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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房子卖了却又不想过户,沭阳这个人太无赖…

2018-04-03 微沭阳

本图片来源网络

  2010年8月23日,杨某某将其购买的位于沭阳县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某房屋转让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杨某某支付16.5万元购房款,张某随后入住该房屋,并每月偿还杨某购房所欠银行贷款。张某还清该房屋贷款后,多次催促杨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杨某某躲而不见,遂成讼。

2016年1月26日,沭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某限期内协助张某将坐落于沭阳县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某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至张某名下。

  2016年3月4日,因杨某某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杨某某为向毛某借款,杨某某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1日将涉案房屋向毛某设定抵押,抵押金额共30万元整。

  2016年6月12日,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擅自在涉案房屋设定抵押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沭阳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2017年3月7日,接权利人举报,法院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拘传,因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

  2018年3月10日,沭阳法院执行干警在沭阳县看守所对杨某某进行谈话,杨某某表示愿意向案外人毛某支付借款,对其犯罪行为认罪悔罪,配合法院执行,争取宽大处理。

2018年3月12日,在杨某某向毛某支付180000元后,并在杨某某姐姐及其妻子提供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毛某自愿放弃对杨某某名下沭阳县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某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同意法院依职权解除对上述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当日,沭阳法院解除涉案房屋上毛某设定的抵押权,同时解除涉案房屋的所有查封。

  2018年3月13日,沭阳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3月19日,权利人张某取得涉案房屋即沭阳县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某房屋的权属证书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得以执结。

权利人取得涉案房屋权属证书

出处:沭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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