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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法师:克服功利化,禁绝非法野生动物买卖是最大的放生

2015-04-09 大自然野趣

近些年来,随着佛教信众日益增多,放生,特别是有组织的放生活动已成为他们的修行方式之一。但是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事件,却时有发生。

如有人在河北兴隆放生,从市场上买到的数千条蛇,引发当地人恐慌;有人从小商贩当宠物出售的松鼠买来到泰山放生,以致松鼠在泰山成灾;有的放生外来物种,破坏当地生态;2014年十一假期,“三亚放生海龟最高卖5万元,景区被指抓放生龟再卖”;放生鸟,造成北京优势鸟种濒临灭绝。在北京朝阳区老水碓子花鸟鱼虫市场里,就有售卖野生鸟的商铺,有的甚至就打着“放生鸟”的招牌。有的商家做过最大一单是卖了3万只,这会导致多少小鸟死亡!


2014年10月5日,本公号曾发文“放生1只鸟却害死20只,放生就是杀生!”揭露这放生背后,暗藏一条利欲熏心的血色链条。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质疑佛教的这一放生文化。


龙泉寺

学诚法师

对于如何引导佛教信众科学放生,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谈了以下看法:

佛教放生文化,源于佛教经典和古代高僧的大力倡导,兴盛于隋唐,天台宗智者大师曾舍财作大放生池,沿海渔民受到感化,自愿捐弃捕鱼之业,沿海四百余里尽成放生之地,存活生灵亿万之巨。其后历代高僧大德亦多劝世人戒杀放生。放生蕴含着佛教众生平等、尊重生命的慈悲情怀,善待众生、普度众生的宗旨


就此,学诚法师特别强调:


一.放生要克服功利化、形式化

放生在中国的盛行是佛教与儒家传统文化的结合。《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佛教更倡导彻底戒杀并积极护生放生,落实于戒律并编制放生仪轨,历代众多高僧大德带动护生放生,文人居士也大力倡导,如著名诗人白居易笃信佛教,以《鸟》为题作诗:“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近代弘一大师和丰子恺二人合作完成《护生画集》,形成了丰富的护生放生文化。

放生文化的意义在于践行、涵养仁恕精神、慈悲之道,如果人人都能够爱护生命、保护生命,就能从根本上消减滥捕滥杀,对于促进生态平衡、人心良善、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放生应基于护生,尤其要克服功利化、形式化的趋向,应当避免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害生和扰民,特别应注意社会关系协调,化导他人戒杀护生。


二.放生需要顾及生态影响

放生的根本在于启发人们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国家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法规,人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也日益加强,这些都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佛教放生文化应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

放生行为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个体行为、道德行为和信仰行为,而是更多的具有了经济意义、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组织参与放生活动就不能仅仅从个体的角度、道德的角度、信仰的角度看待,必须考虑到可能由此引生出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这是佛教放生文化亟待加强建设的地方,也是佛教放生者们需要深入反思的方面。

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是任何时代都应积极肯定的正面价值。在当今时代,广大佛教信众应该好好思考的是,通过什么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的启发社会上人们爱护生命的善心善行,应当在传统形式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传统的形式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事实上,佛教文化从印度传入中国的时候,放生文化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适应调整。从古代到现代,放生文化的改进与革新也是必然的,也是需要肯定的。

现今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与古代有很大不同。过去放生一般不会带来生态的破坏,而现代社会中的放生,特别是大规模的放生很容易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更多的动物伤害。古今时代缘起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古代社会,生态平衡比较稳固;现代社会,生态平衡比较脆弱。

(2)古代交通不发达,捕猎和放生都是就近进行,不存在物种入侵的问题。现代社会,贩卖的动物多经过长途运输甚至跨境运输,这种异地放生容易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引发不可预料的后果。

(3)古代中国,佛教信仰氛围浓厚,放生更多的是一种教化行为。现代,佛教信仰氛围相对淡薄,放生者容易把放生看作单纯的商业行为,并掺杂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功利企图,没有真正体会放生的信仰意义。

(4)古代,捕猎贩卖者不存在规模效益。现代,贩卖行为具有规模效益,社会影响巨大。

对古今时代机缘差别的忽略,以及对生态影响等考虑的欠缺,是盲目放生者需要反思和改善的。


三.消除和禁绝非法野生动物买卖是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佛教徒要配合野保组织开展工作

对动物予以尊重和保护,已成为全世界的普遍共识。买卖动物不但严重损害了动物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权利,也对自然生态造成沉重破坏,更侵蚀了人类的道德良知。一些皮制品、骨制品及化妆品等的买卖带来大量野生动物乃至珍稀动物的捕杀。如果没有买卖,确实会极大减少动物的伤害和环境的破坏。佛教徒放生如果进市场购买动物,也会牵连进一步的采购与捕捉,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应注意避免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买卖链。

在爱护生命方面,消除和禁绝社会上非法的野生动物买卖是当务之急,是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佛教徒应该以各种方式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其他保护组织,从自身做起,并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为地球上所有生命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四.不刻意求量,不从动物市场赎买,不择奇异陌生物种

当前,社会共业问题的影响效应远大于个人问题的简单叠加。不能只考虑个人是善心善行就好,还要考虑行为本身在社会共业环境中的牵连作用、扩散影响,关顾到更广大的缘起,让信徒的善心善行更加圆满。

在放生中应本着一颗真正慈悲护生的心,不应刻意追求数量和表面效果。不要在动物市场上赎买,不要选择奇异陌生的物种

日常生活中的护生行为可以积极去做,例如把飞到房中的鸟放出去,雨后把爬到路上的蚯蚓捡回花坛等。对贩卖野生动物者,可向动物保护组织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他们解救动物,而不必购买。有条件者可参与动物保护组织、资助动物保护项目。另外可多种形式宣传戒杀护生、健康素食等理念,劝化世人戒杀护生。能劝得一人戒杀、吃素,就避免了很多生命被害。

有人希望通过放生求得身体健康、免除灾难等,这里的发心很关键,发心广大,功德就大。放生数量多,若发心不正,未必功德大。若伤害放生生命,不但没有功德,还有很大过失。因此,放生尤须谨慎而行,不可轻忽放任。


(备注:原文刊载2012年7月5日《人民政协报》,作者毛立军。本文经学诚法师授权转载并略作编辑)


延伸阅读

当前放生存在的弊端

作者/蒋劲松

外来物种入侵

世界各国都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以防酿成生态灾难。在中国,外来物种巴西龟大量捕食小鱼等动物,繁殖力强,已严重影响了本土龟的生存环境。巴西龟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该病菌会出现在带病龟的粪便,以及其生活的水域和岸边的土壤中,可在鸟类和哺乳类中传播。

刺激黑色产业链

信众将放生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行为,这强烈地刺激了追逐利益的商人。他们为放生还捕捉生命、养殖生命。信众每放生一只鸟,就会有20只鸟在捕捉、运输、储存、乃至放生的诸环节中死去。

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还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即使为了放生而去购买野生动物也不例外。

大量放生超过生态负荷

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可以放生的合适环境越来越难找。公众放生的热情却很高涨,大量生物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已严重超载,会导致生态失衡。不但被放生的动物无法获得食物,而且被放生地原本存在的生物也难以生存。

不顾动物习性,盲目放生

将野生动物放归自然,需要专业人士对自然环境做出专业评估。对于被人类救助的野生动物,还要野化训练,让动物重新适应野外过程。还要考虑放生的气候是否合适?现在是将人工养殖动物放生到野外去,甚至将海水生物放到淡水中去。

可能传播疾病

被放生的动物体内会有一些危害其他动物和人类健康的病毒病菌,如果不对它们进行检疫,随意放生,会导致这些病毒病菌的传播,导致疫情发生。

随意乱放危险的动物

许多信众喜欢在离人们居住不远的地方放生一些毒蛇等危险动物,会带来安全隐患。

(原文刊载于2014年第8期《法音》,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并略有删改)


历史故事

赵简子放生

《列子·说符》:邯郸之民,以正月元旦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然。” 

↓↓↓阅读原文| “拒绝诱拍,保护野鸟”联署倡议(附第2期联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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