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政法英模”

澄城检察 澄城检察 2022-06-19


我身边的“政法英模”

罗成贵

    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陕西省澄城县人,1973年1月出生,1996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等职务,现任公诉部副部长、未检办主任、员额检察官。


个人特色

在未检工作方面,罗成贵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每一个家庭一个希望。


强学习 练就执法本领



罗成贵同志抓住点滴时间,向书本中要知识,向老同志学经验,在具体案件中提能力。他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先后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其中《个体家电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该如何定性》被《新时期构建现代社会公正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探讨》杂志转发、《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浅析入户盗窃的认定》被《政法天地》转发,《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能太随意》被《民声报》转发。


抓规范 创新工作机制

罗成贵同志立足检察职能,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抓维权,经过多方沟通、联系,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推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等。其未检工作经验《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新机制、预防为先,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澄城县院采取“五步走”工作方式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做法》先后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监督 练就“火眼金睛”


2016年3月,罗成贵在查阅案卷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有两名未成年人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且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罗成贵同志认为,该案可能存在立案监督线索。随后他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惠某某、王某某,询问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通过核对信息和走访,得到的结论是,惠某某、王某某作案时确实不满十六周岁。鉴于此,他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撤销案件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惠某某、王某某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销刑事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对惠某某、王某某撤销刑事立案,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返还了收取的保证金。这一案例,先后被《陕西日报》、《法制日报》以及省院、高检院微信转发。



澄 城 县 检 察 院 制 作



往期回顾

/热点

看,检察十二时辰!


/关注

公益诉讼,你真的了解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