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犯罪嫌疑人来说
一直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认罪有用吗
认罪真的能从轻处罚吗
从轻处罚会是个梗吗
······
一直以来
这样的疑惑和顾虑从未消散
总会萦绕在犯罪嫌疑人的头上
而现在
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式
认罪认罚从宽
已经有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别眨眼
让检察君为您细细道来
释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01
认罪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02
认罚
是指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03
从宽
是依法从宽,特别是减轻、免除处罚,从宽也应区分情形,依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考量,确定从宽幅度。
当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也经历了
一个不平凡的历程
2016年9月
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2014年6月
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2019年4月
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该制度的立法规定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2018年10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从宽都适用哪些人
会不会同罪不同罚
会导致被迫认罪吗
······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
都有明确的解答
问
哪些人不适用从宽制度呢?
答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问
会不会同罪不同罚?
答
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问
会导致被迫认罪吗?
答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造成认罪的,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维护被害人
合法权益为基础
公检法人员办理案件时
有刑讯逼供或权钱交易等
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的情形
如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