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释法||网络盗窃案

澄城检察 2022-06-19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案例讲解

沉迷网络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尤某系澄城县城关镇人,自小家庭条件较好,就喜欢在网上玩游戏,渐渐的成了一个网上游戏迷,而且喜欢在网吧玩



由于长时间的玩,开支必然很大,平时家里给的钱就不够,尤某就想到了一个办法,利用上网人后半夜比较困的时候,其将他人手机拿走,后变卖再继续上网



    2016年4月份的一个月内,尤某先后在澄城县多个网吧多起盗窃上网人的手机。后在其再次实施盗窃时被网管抓获并送到公安机关。




检察官普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由于由于现在学习任务重,有的学生面对思想压力和精神负担时难以承受,再加上家长望子成龙,在家又得不到放松,便利用上网打游戏来缓解压力。但是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为了能够上网铤而走险。


    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以案为鉴,敬畏法律,相信法纪的公正严明,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努力学习,为自己的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电子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致命一击

以案释法丨故意伤害罪

澄城县检察院各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点一下在看再走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