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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律师接待、人员来访及相关工作的通告

澄城检察 2022-06-19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交叉感染,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并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人员来访及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2、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开展内部卷宗移送。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通过刻录光盘或者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3、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澄城县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电话、来信等方式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4、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邮政特快转递将材料邮寄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镇东五路17号)案管部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


5、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电话6869892进行预约。前来阅卷的律师,请配合门卫做好安检、体温测量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果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律师请及时告知。


6、鉴于检察院案件管理窗口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相关人员确需来检察院的,须佩戴口罩,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案管大厅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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