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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该如何破,请看这里···

澄城检察 2022-06-19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一些群众的民间纠纷选择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的方式来达到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目的。


然而,在现实中也有部分当事人在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虚构本不存在的案件事实、提供假合同、假收据、假流水,构建虚假的法律关系,利用合法的诉权达到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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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不明白的话,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赏析

范某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出现资金紧缺,于是便向李某经营的餐饮公司借款100万,而随着还款时间的临近,范某已经意识到无法按期还款。






于是为了逃避债务,便伪造张某经营的建筑公司向自己的广告公司借款合同一份及相应借款交付转账流水,随后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的建筑公司承担借款担保责任,归还100万借款。




最终致使法院因为捏造的事实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要求张某的建筑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虚假诉讼行为。



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诉讼呢?请继续朝下看~~



虚假诉讼的定义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都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通过虚假诉讼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逃避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为多分财产,炮制债务或者因其他目的,让享有权利的一方无法实现。



 除了上面说的虚假债务诉讼之外,还有以下虚假诉讼情形:


八大虚假诉讼情形



01


      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




02



    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







03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




04



    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05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的,比如说在一些网络文学创作中,利用虚假的调色盘等信息,诽谤原创抄袭并提起诉讼的。








06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07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08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虚假诉讼,可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触犯,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惩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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