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检动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 建立提前介入工作办法 有效提升重罪案件质效
为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制约,进一步完善侦捕诉协作工作机制,提高办理重罪刑事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新型检警关系,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
01
建立介入人员承办案件机制,有效固定前期工作成果
为严格贯彻落实“捕诉一体”工作要求,提高提前介入工作质效,在介入人员方面我们选派法律功底扎实、具有重罪案件办理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的员额检察官一跟到底,个别重大案件要求部门负责人亲自介入,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认认真真把引导取证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并要求所提法律适用意见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送达公安机关,保障了提前介入工作实效。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后,我们积极商请案件管理部门分配给提前介入人员承办,此举既增强了介入人员责任意识,又落实了诉讼便利原则,更巩固并适当延伸了前期工作成果。
02
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助推案件侦办提质增效
秉持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的工作原则,坚持有限介入,在不妨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除及时有效介入命案现场外,我们视情对重点侦查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在以往审查起诉当中,我们发现一些案件存在侦破经过对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表述不清、首次讯问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突出问题,因而将案件侦破、首次讯问、询问重要证人纳入重点跟踪监控范围,因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上述问题均得以补正。此外,我们严格把控审查批准逮捕和侦查终结前两个关口,着重审查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适用意见及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事项是否采纳,强化诉前主导作用。
03
建立案情会商机制,逐步达成司法共识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和互相派员参加案件研讨,针对事实查证、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出庭等重大事项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解决个案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在侦查环节消除分歧,达成司法共识。在案件即将侦查终结时,我们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主要事实、案件定性等关键信息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变更主要犯罪事实、改变定性的亦通报公安机关并听取意见,确保信息对称,沟通顺畅,构建了良好的诉侦关系,实现了合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办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规范了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使提前介入成为了规范化的监督活动,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提供了扎实良好的基础。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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