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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晚22时许澄城县古徵街六路东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被害人李某某与其丈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劝说无果,对李某某怀恨在心,案发当日,怀疑二人再次见面,便守候等待,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与其丈夫约会的李某某连刺数刀,并阻挡实施抢救,在他人的劝说下才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医院发现被害人身中数刀且已死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嫌疑人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次日,澄城县公安局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取得联系,按照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办法》规定,商请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市院指派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尸体解剖、、跟踪案件取证进程、听取案情介绍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掌握案件及证据变化,并对现有证据逐一梳理分析,厘清证据短板,引导公安机关下一步讯问方向及侦查取证工作。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为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工作打好基础,有效地缩短审查逮捕的时间,突出重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公、检合作,确保重罪案件质效,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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