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普法】明星采“雪莲花”,让“无知者无畏”更少些!
采摘“水母雪兔子”的明星们
如真采摘,已经违法!
东方卫视的一档综艺节目《极限挑战宝藏行·三区三州公益季》的西藏站节目中,出现了岳云鹏、刘宇宁、俞灏明等明星在高原寻找雪莲,采摘雪莲的情节。播出之后,敏感的网友发现,采摘的雪莲是珍稀植物。
被摘采的雪莲,叫做“水母雪兔子”,(学名:Saussurea medusaMaxim.)是菊科、风毛菊属的多年生多次结实草本植物,根状茎细长,有黑褐色残存的叶柄,有分枝,上部发出数个莲座状叶丛。
水母雪兔子生长于海拔3000-5600米的多砾石山坡、高山流石滩。每年霜冻期长达8到10个月,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从种子萌发到开花需要数年才能完成。
在尚未生效的新版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水母雪兔子”是菊科新增的二级保护植物。
新版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生效后,“水母雪兔子”也将迎来法律保护,其采集、收购需行政部门审批,而故意毁坏还将面临法律制裁。
此类事件能够引起各方关注不仅仅在于其属于珍稀野生植物,更在于广大民众保护濒危野生植物意识的觉醒,更在于普通大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已经认识到此类破坏事件应该要追究的相关责任和违法惩戒。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法律责任,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呼吁
法律措施虽然具有强制性,但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可逆的破坏已经铸成,防患于未然才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除了相关部门出具更切合实际的保护措施,更需要每一位普通老百姓贡献自己的力量,先以身作则,再积极踊跃监督检举,呼吁全社会对珍稀植物的保护,共同保护人类的财产,大自然的财产。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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