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高校毕业生看过来!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可以享受到就业见习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以及临时生活补贴。
小小支持等于激励!
愿你早日找到心爱的工作!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675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2000元。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对象:
在市属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1500元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补贴期限:
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自毕业生办理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申请补贴程序及表格下载可到汕头市人社局网站查看。长按识别二维码可跳转该网页。
1. 就业困难人员9类对象:
(1)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4050”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低保失业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7)被征地农民;
(8)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9)“双困”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3. 困难家庭毕业生: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的毕业生。
4.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汕头市人社局就业科 88645046
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312002
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区人社局就业股 87398178
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 85866348
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7794278
南澳县人社局就业股 86800089
除了以上四项补贴之外,
还有其他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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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会为您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