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新老北京人都能买!
昨儿晚上,
北京楼市迎来一枚重磅炸弹。
目前,两个文件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时间是2017年8月10日17:00前。看官们,有意见的亲,赶紧去给北京市住建委发邮件吧!
想要提意见的朋友,可以关注北京本地宝(bdbbeijing),发送【意见】可以获取入口;
其实划重点呢,
两个文件主要说了这么几个事儿:
政府和无房刚需家庭一起持有房屋产权。
办法里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充分减轻购房负担,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共有产权房选址要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针对有些吃瓜群众觉得共有产权房会不会既远还啥啥都没有。文件里也明确说了,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主要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问题,而且户籍不在北京又长期在北京纳税交社保的“新北京人”分配比例至少不能低于30%哦。
看官要是在四九城有那么七八九十套房产的,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告诉您,这文件主要是解决没有住房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文件里说,共有产权房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5年后可以买卖。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住建委表示,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很多辛苦打拼的北漂们看到这里
是不是有点激动了呢?
先别激动,其实专家说了,
共有产权房是现行自住房政策的延续,
很多无房北漂这两年已经通过
自住房项目实现在在北京安家置业的梦想。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人士须年满30周岁。
(2)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
(1)看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填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等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1)分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2)摇号: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3)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图读懂+详解全在这儿了——
来源于北京日报
共有产权住房能卖吗?
回到房屋性质上,房子产权是共有的,所以出租出售都不是个人说了算。
在“卖”的问题上,有5年的大限: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满五年,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在“租”的问题上,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共有产权住房上,会有“代持机构”
购买5年后想要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这样也就能有利于实现共有产权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会不会很偏远?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房屋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自住房何去何从?
已经卖出去的自住房会有什么变化吗?
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多提醒一句,共有产权住房上千万别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最后,要把共有产权住房的意义引到房地产调控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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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工资涨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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