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又双叒叕来了!面向这两区,附申请入口→
北京又有公租房项目来了
这次有两个区公租房开放申请
加起来一共有1472套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894套。其中,大套型270套,中套型316套,小套型30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4.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一)配租对象
2023年6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10:00--2023年6月12日17:00。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三)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图源: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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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配租标准
图源:北京朝阳区房管局(五)登记注意事项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六)分组及排序规则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七)选房顺序公示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图源摄图网ID:500578747(图文无关)
(一)产权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三)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2.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3.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图源摄图网ID:500545050
(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图源摄图网ID:500149981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个,房源共计578套。其中大套型322套,中套型112套,小套型144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图源:大兴区住建委
备注: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2023年5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图源摄图网ID:401914961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 10:00-2023年6月14日12:00。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二)登记方式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推荐服务:关注【北京本地宝】在首页对话框中回复【大兴公租房】可获大兴区公租房登记入口、公告原文、政策咨询电话、快速配租操作手册、等
四、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图源摄图网ID:401673617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2.已经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本次配租项目资格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
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金科嘉苑56948419、金融街融汇 010-89281081、格林云墅010-56458810、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各区公租房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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