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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不知的“国家安全日”

2018-04-15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


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那么,作为我们个人来说,究竟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快速get这项新技能吧!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这些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国家机关举报,维护国家的安全。


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2、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不能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3、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如007、FBI、CIA之类的人物。但现实生活中,也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90后廖某因为受QQ好友的蛊惑,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触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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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幸福人寿☀ 文字: 李西良

☀  执行编辑:杨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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