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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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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印发,此举将有助于我省政务信息高质量发展,利于全省各部门的数据互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据悉,《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落实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和“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管理要求,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中心目标,统筹推动我省政务信息化集约化、高质量建设发展。


据省大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主要有几大特点:

一是优化了项目申报的口径,对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文件明确的任务,从源头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是优化项目年度计划工作流程,契合部门预算时间,保障项目能及时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及时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在年度计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明确期限,优化流程,大幅提升评审效率;同时,联审结果将作为立项批复概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


四是简政放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行“放管服”,下放审批权,落实自主管理权。


五是强化集约化、共建共享、协同应用和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用制度倒逼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和新增“信息孤岛”,确保项目发挥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明确,我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制,每年由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拟制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省级年度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发布;市县年度计划由市县政府批准发布。


为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省网信总体规划、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等重大规范中明确建设的项目,都将属于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市(县)委市(县)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或批准建设的市县年度项目,也属于优先纳入市县年度计划的范围。


据介绍,《细则》还将注重对项目的全程监管,更加注重实效,希望通过对信息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让老百姓体会到信息项目带来的各种便捷。




来源 | 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 | 陈小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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