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研究 | 法律顾问服务的四个层次探讨(上)
法律顾问业务
法律顾问业务是律师行业最传统的业务之一,每一个律师从实习开始,都对其耳熟能详。律师行业流传着一句话:“无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不稳,无重大诉讼不富”,充分说明了法律顾问业务的重要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中,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罗列了近二十项,简直无所不包。从电话咨询,到法律培训,到出具法律意见,到协商谈判;从合同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到公司治理,到公司合规等等。然而,这一业务指引涵盖的领域之广,对律师的业务能力和经验的要求之高,是一般法律顾问业务无法企及的。
笔者在从事法律顾问业务实践中注意到,很多律师同行和客户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语焉不详,或者用语模糊。客户认为,只要不是诉讼,就是法律顾问服务,反正企业大大小小的法律事务全部交给法律顾问处理。律师则认为,为什么这个客户天天咨询,叫我写合同,这么点钱这么大的工作量,而且法律风险又很大,简直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终日提心吊胆。时间长了,顾问律师不再把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工作目标,而是把顾问单位当作培养诉讼业务赚取高额律师费的基础。这些现象,笔者认为是客户与顾问律师产生量的双向心理扭曲。在客户心目中,法律顾问难道是万能的吗?法律顾问服务是否存在层次?答案是肯定的。谨以此文,做个探讨。
笔者认为,法律顾问服务存在四个层次,分别论述如下。
01
第一层次:满足客户基础法律服务需求,规避表层法律风险
例如,客户要求律师起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给出了合同草拟要点,要求顾问律师在三天内完成。顾问律师就客户提出的合同要点、参考其它租赁合同范本,并反复与客户沟通其需求,最后完成客户交办的合同起草任务,这就是任务式的法律顾问服务。
在上述案例里,客户草拟的合同是对客户商业行为和商业目的的描述,但往往在合同的措辞、结构上存在问题、可能产生争议,还有的合同明显存在条款缺失。对于这些问题,顾问律师可以从合同的字面上识别到风险的存在,从而进行完善。因此,这属于法律顾问服务的第一个层级,即表层风险防范。
一般来说,防范风险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动机,也是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点。许多律师在进行法律顾问推广的过程中,也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主要的卖点。而针对企业运营中不同种类的风险,律师各有倚重,不一而足。但就风险防范环节而言,一般均遵循“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化解、风险反思”的风控体系,这种风控体系,能够让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提供更加高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
不得不承认,很多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一方面对风险的认识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对风险警示的方式也非常随意。在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中,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风险,需要律师给出相对明确和完整的答案。而风险警示,首先应当基于前述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对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存在怎样的风险予以明确。比如,一些企业可能在合同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律师的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风险方面;如果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其次,律师的风险警示,应当是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风险的存在已是一个共识,但对风险的认知和处理,律师应当区别于普通人。律师应该在查阅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识别和比对,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风险警示报告。最后,律师的风险警示,还应该提供解决之道。对于企业家而言,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要弥补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不足,更要能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上提出新思路。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律师不能只满足于识别风险、提出问题,更应当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
02
第二层次:参与企业商业决策、防范深层次法律风险,提供标准化、专业化顾问服务体系
经验丰富的顾问律师,除了审核合同的措辞、结构、完整性之外,还会考虑合同权利义务的均衡性问题,提示因合同权利义务不均衡可能给客户带来的商业风险。此时,顾问律师的工作除了法律服务外,明显介入到商业判断中来。顾问律师基于执业经验,往往会接触到大量的商业合同、涉及到多样的商业安排,如果顾问律师在企业商业决策中为客户考虑到成本和风险控制问题,就进入了法律顾问服务的第二个层级,基于商业判断的深层次风险防范。
在这一层级,为增强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顾问律师还应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首先,应就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服务承诺、工作内部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形成标准化服务流程。这样做实际上一举两得:既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服务指引、提升客户体验度和感知度,又能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在标准流程基础上,还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在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前,向客户发送一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调查表》,就公司的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务税务、特种行业、以往法律事务开展情况、目前法律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以便有针对性地在重要领域或薄弱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种在顾问服务开始前对企业的尽职调查,可以称之为“企业法治体检”。
其次,一旦接受客户委托、担任其企业法律顾问后,必须给客户发送问候邮件,介绍为其提供专人服务的律师团队,指派专人服务到位。所谓专人服务并不是由一个人来“伺候”,而是由一名主办律师和一名协办律师助理、法律秘书来专门负责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在签订合同起3天内,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初步工作计划,避免企业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情况。
最后,顾问律师要做到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根据最近调查结果显示,响应速度是客户最关心的律师服务问题,对速度和时效的要求甚至超过了专业性和收费标准。对此可以参考如下做法:一般性法律问题,应当天口头或书面答复;重要法律问题,必须在收到问题或讨论会议结束后72小时内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情况报告等。
下篇预告:本文中,笔者已就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第一、第二层次进行了详尽探讨,下篇笔者将从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创造商业价值的方向,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第三、第四层次进行探讨。
律师介绍
张豫侃 律师
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鹏企业与公司法业务四部部长
金鹏第五党支部书记
执业领域:企业并购及投融资、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及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