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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研究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及时、正确应对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蔡飞 金鹏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KINGPOUND 

金鹏研究

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后却又往往会提起高额的二倍工资诉求。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往往会有认知误区,以为只要是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甚至有的单位还提供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以期免责,但即便如此,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然无法避免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本文将就如下三个问题作解释、说明: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2.为什么即便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正确应对才可免除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最常见的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签署劳动合同会被视为劳资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将无法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将承担巨大的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约定试用期限,单位也就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为什么即便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除非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经理、公司总经理或者法人等特殊身份的员工以及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否则即便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该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已废止,但仍是重要的参考)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三、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履行两个步骤,才可免除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第一步,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步,如拒绝签订,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


蔡飞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0年度全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担任现任广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顾问及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协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


主要业务领域:劳动法。

蔡飞律师为专业化之典型:

一、运营“飞劳动法”公众号,原创数百篇专业劳动法文章,包括转载在内的阅读量过千万;


二、专门向客户提供的团队刊物“飞劳动法月刊”;

三、出版《一本书读懂你不知道的劳动用工风险》(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

四、为广州市总工会撰写了“劳动者维权十解”、“劳动者就业过程法律知识点温馨提醒”、“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常见问题问答”,上述知识点是广州市总工会法律宣传重要的读本;

五、参与了《劳动法实务疑难问题与应对》(担任编委,法律出版社出版)、参与了《新形势下劳动法实务问题应对策略》(法律出版社出版)《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


六、编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汇总了截止2021年1月来最新最全面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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