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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锦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理须知

2017-04-21 锦江教育 成都教育

锦江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时间和地点




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时间


2017年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二、每年办理一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5月集中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2、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需按规定再次提出申请。


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指“社会保险卡”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5. 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  西华门街32号)办理。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电话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六、温馨提示


1、已在本市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中心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5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7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来源: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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