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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集资平台立案!全国共300多家分公司,涉案超10亿!

2017-02-18 财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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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第一课堂

foodzhi


导语: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已被杭州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总公司和在杭下属各分公司部分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已查封冻结资产   投资者请收集证据尽快报案


金岩控股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杭州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对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岩等部分潜逃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已组织力量进行抓捕。对相关涉案资产,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查封和冻结,同时全力开展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


各地投资人请及时到投资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积极为公安机关开展刑事诉讼和资产统一处置、分配等工作提供帮助。杭州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办案,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咨询电话:0571-87281279、87282922。


去年10月爆发兑付危机    波及7万人涉案超十亿


金岩财富自2016年10月份至今,发生大面积逾期、延迟兑付的情况;虽然平台在10月底和11月初通过官网发布过关于兑付的公告,但却未按期执行。


据了解,在金岩财富投资的人数近7万人,现因逾期未兑付组建维权群的用户已达到两千多人,投资人粗略统计牵涉资金已达到十亿多元;目前,还有投资者未到期,情况恐怕还会愈演愈烈。


全国共300多家分公司


资料显示,金岩财富是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岩控股公司)推出的互联网借贷信息服务平台,于2014年9月正式上线运营;金岩控股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在浙江、山东、广东、河北、黑龙江等地,从省级到市级、县级开设的分公司达到300多家。


逾期未兑付的情况,使得广大投资者迅速紧张起来,大家通过微信、QQ聚集到一起后,才发现这并非个案,通过线下分公司、官网、APP三种渠道进行投资的客户,都相继遇到到期未兑付的情况,已是大面积“沦陷”,一些分公司现在也已关门停业。


关于兑付的问题,该公司于10月底和11月初在官网发布过公告,先是称兑付模式要做调整,2016年10月底到期的客户采用T+5个工作日的兑付模式;2016年11月开始采用T+3个工作日的兑付模式。后又宣布10月30日到11月5日到期的客户兑付最长不超过11月30日,对延迟兑付的客户给予年化金额的0.5%作为补偿金;同时,2016年11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客户将严格执行T+3兑付,若这批客户出现延迟兑付情况,将给予年化金额的0.3%作为补偿金。


董事长早在5月“失联”


因以上公告并未有实际成效,不少投资者在此期间,纷纷找到金岩控股公司。然而,到了总公司以后,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闫岩于2016年5月底就已“失联”。


有不少投资者纷纷去公司所在地公安局进行报案,就自己情况进行登记,目前还未立案。


就投资者反映的情况,2017年1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对金岩财富官网的企业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多次拨打官网电话,无人接听。


存在非法集资+自融行为


根据几位投资者的银行流水显示,有投资者在2016年8月投资的10万元进入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账户;有投资者在5月投资的40万元,进入总公司账户;还有一位投资者投资的1万元进入杭州金岩用品批发商行账户。


此后,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查询,发现在闫岩“失联”之前和之后的几个月里,以公司或公司高管为股东注册的新公司有多家,更是加重了他们对资金去向的怀疑。


根据官网显示,目前平台上的标的分别为年年鑫、单季发、月月利、双季发,以上四种产品的产品介绍都显示,其名称为“信用宝”,是金岩财富网推出优选平台标种而设置的理财咨询服务,投标范围为小额信用借款/车辆抵押标;至于借款人的信息,只显示平台已进行过身份认证、手机认证、现场认证、视频认证等,没有详细披露。


而在新网站投资的张萍,其提供的借款协议上显示,借款人为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网站在未关闭之时,在网站上也有显示经过脱敏处理的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


不过,通过企业信息查询,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闫岩,闫岩作为第一股东,出资18000万元;即借款人与平台公司为一个法人。


“在P2P平台上,借款人和借贷平台服务方属同一法人投资或控制,极有可能涉嫌自融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禁止平台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其中所谓的变相一般理解即为自己的关联方融资;在司法领域,自融行为也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集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


分公司因非法吸储被查封  金岩控股曾因虚假宣传被罚款

早在半年前,金岩控股嵊州分公司就被警方查封。


金岩控股嵊州分公司就被警方查封


根据嵊州警方官方消息,5月6日上午嵊州警方对金岩控股嵊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集中打击,当场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传唤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嵊州市金融办也参与了查处活动。从今年年初开始,该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各类投资理财宣传资料,承诺年化收益6%到13%不等,对其高额回报率进行夸大宣传,以达到非法吸储的目的。目前,涉案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带走,吸储具体资金数额、资金去向及其他涉案人员等还在作进一步调查。


5月11日,微信号“嵊州发布”发表文章《金岩控股嵊州分公司被嵊州警方追回投资款160万元》。


金岩控股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


2016年10月10日,金岩理财官网宣布获得了征信牌照,是为数不多的继8大家之后获得个人信用牌照的机构之一的企业。


然而,2016年4月18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行政处罚称,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当事人利用网页对自己企业资质、成立时间、分支机构数量等进行不实宣传,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30000元。


还有员工爆料多地分公司运营瘫痪,工资不发



投资的平台跑路了    维权时要收集哪些资料?


如果不幸遭遇平台跑路,投资者要:


1.理性维权:首先一定要理性维权,不能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否则不但财产受到损失,你很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报警立案:一定要报警立案,并且提交一切你能查询到的证据。这是为了让警方更好的评估案件规模和做出处理,以便你能早一天解决问题;

 

3.行政起诉:发起行政起诉,积极配合检方取证,必要时候一定要站出来作证。


那么维权时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1.充值提现记录:你在互联网理财平台上操作充值和提现的记录,正规平台都是有这项的,可以查询。做到定期查询、定期截图保存;

 

2.银行流水记录:不论是专业版网银充值还是快捷支付充值,银行都会有流水单。这个银行的流水单一定要保存上,并且与平台的充值提现记录要能够匹配;

 

3.投资记录:就是你在互联网理财平台上持有的产品列表,同样定期查询截图保存。注意一定要完整截图,能够体现出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投资金额、使用红包金额、期限等重要因素;

 

4.借款合同:你在互联网理财平台购买的理财产品满额放款后,都会生成一份电子合同,点开你的投资记录都是可以下载的。这份合同是你和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明,一定要下载保存;

 

5.网站服务合同:投资前网站都会弹出一份协议,让你勾选后点同意。一般人都不会仔细看的,但要保存下来。这份合同是你作为该平台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6.固定收益类产品服务协议:现在很多平台会做标的包装,将散标包装成标准化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你购买该产品是需要勾选同意委托平台理财服务的协议,同样可以下载做妥善保存。

 

如果你能做到以上6点,发生问题时你有完备的资料,可以第一时间投诉维权,争取能第一时间解决。


警方提醒:别让非法集资的“花样外衣”蒙蔽了眼睛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集资的形式已从传统的直接集资向房地产、教育甚至养老、慈善等领域转移,但核心都是通过高息、免费等诱饵吸引群众投资,运作中仍是沿用拆东墙补西墙、击鼓传花的老套路。


民警提醒,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对一些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果断放弃,让其失去投资市场,逐渐萎缩,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


非法集资骗局的大坑,你若跳了,结果是...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来源:财富观察综合自法治周末,钱江晚报,P2P内幕,网贷之家,金融爆料台、威海晚报(ID:whwb777)、防骗大数据、反传销网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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