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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雷霆之怒有多可怕?一战吓退一西方强国,令其至今不敢轻视中国

2017-12-28 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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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时期虽然是明朝末年,却与世界第一海上强国爆发过一次大规模的战争,这一仗,打得西方强国赔偿、进贡,大明王朝最后的雷霆之怒,为中国换来了200年的太平。



17世纪时,中国处于明朝末期,这时候的大明王朝依然是世界第一帝国。与此同时,西方的荷兰逐渐强大起来,组建了一支庞大的远洋舰队,船舶总吨位相当于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四国之和,是大洋上的海上马车夫,荷兰被称为海上第一强国。


明朝的海禁令让荷兰在中国海域的贸易陷入困境,一个是传统的帝国,一个是崛起的强国,为了利益,双方的战争就这样开始了。荷兰是海上强国,是战争的发起方,虽然在永乐年间,明朝有一支称霸世界的海军,可惜到崇祯时期,海军的实力已经退步了。



与西方相比,明朝海军的装备处于明显劣势。一是战船明显小于荷兰,二是火炮性能不如荷兰海军,明军射程一般只有3公里,荷兰可达6公里。公元1633年7月5日,13艘荷兰战船突然向南澳发起进攻,激战中,明军把总受重伤,17名将士阵亡,而荷兰也有相当伤亡,不得不撤退。


7月11日,荷兰战舰又偷袭厦门,因为南澳的战事还没传来,主将郑芝龙又在外剿匪,所以厦门一役损失惨重。荷兰人烧毁和击沉了15艘中国战舰,登岸掠夺后封锁厦门湾,强迫附近的村庄向荷兰人进贡猪牛等物,并威胁中国开放贸易。



厦门之战中郑芝龙损失惨重,人马船只都是个人的,除了明朝官方给的补偿之外,郑芝龙发动了江湖令。用私人金库对手下发出赏格: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若烧了荷兰船,给银二百两(16人分),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


10月22日晚,两军集结,对峙在荷兰海军占据的金门岛南部。明朝有150艘船(其中50艘为战船,100艘是郑芝龙的火船),荷兰有63艘战船,其中50艘是海盗刘香的战船,这场战争地点在料罗湾,史书上称为“料罗湾大战”。



当时正是东风,明军战舰奋勇冲向敌船,快要接近时,明军将事先装满易燃物的100艘小船,顺着大风驶向荷兰战船,然后明军主力从后面掩杀,这一幕犹如三国时期的火烧赤壁。荷兰指挥官虽然在欧洲战场上见识过火船,但从未见过如此数量的“火海战术”。


荷兰方面损失惨重,不得不撤退,转战附近的青港、荆屿、石湾,并且大肆抢掠。明军继续追击,经过八天八夜,荷兰海军终于承认失败。


战后,荷兰海军舰队司令普特曼斯辞职,明朝控制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并且航行在东亚地区的所有船只,都得购买明朝核发的通行证,否则明朝海军有权予以拦截并攻击。



海战之后,荷兰赔偿了明朝的战争损失,并且每年必须缴纳12万法郎,荷兰商船才能在明朝允许的水域航行。料罗湾之战,清朝的史书记载较少,可能是因为郑芝龙的缘故。但是经此一战,一举树立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也让西方国家200年内不敢大举侵犯中国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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