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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异同和监管三原则

2017-10-06 点击关注→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与合看似矛盾,社会公众对此也产生些许困惑,且听专家讲解。


讲解人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

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

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

“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与合看似矛盾,社会公众对此也产生些许困惑。

相同点

“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 目的相同,都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不同点

“多证合一”是把没有实质审批内容的信息采集、备案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归集公示的体现。

“证照分离”是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方式把一些原来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进一步简化甚至取消。

改革后监管三个原则

“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企业进入市场后的监管问题成为政府部门亟需破解的问题,徐晓东对此强调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仍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但对审批后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 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后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实施监管, 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防止监管真空。


二是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在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以及正在实行的“证照分离”,都有放开以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如果把监管理解为政府向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话,这种服务的量要能够满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需要。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管的无缝衔接和不留死角。


三是无论是审批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从审批转变为合规监管。面对新形势,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更加注重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沙龙 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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