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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言 | 先照后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何提前诞出奇葩许可证?

2017-11-16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商改政策虽好,落实更为重要,希望后置许可部门能与工商登记机关共同服务好创业企业。


随着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放开,地方民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也不断开办,但因为许可机关对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在办理许可时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

如下图所示,在工商登记机关并未核准登记的情况下,卫生部门就已经发放了许可证。许可证的内容,也是值can得bu商ren榷du。

1、公司名称不存在。

机构名称为某有限公司卫生所。按这种企业名称所示,该卫生所应为有限公司分公司,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并不存在!

2、公司无相关经营范围。

经过进一步查询,该县存在一家字号相同,冠行政区划不同的华鑫米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依法应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经营,而该米业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外科、妇科科、中医科等经营范围。

3、所有制形式与名称不符。

所有制形式核定为个体诊所,与名称体现的分公司形式完全相悖,无法理解。

4、法定代表人凭空出现。

该医疗机构无论是分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都没有法定代表人,可该县卫计局却登记了法定代表人姓名。

5、主体资格登记。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许可是工商登记后置,其名称核准与主体资格的登记由工商部门负责,卫计部门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混为一谈,将工商登记后的后置许可也认为是核准登记,亦有不妥。

类似这种情况在各地屡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可部门没有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依然还在按自己的老办法想当然的发放许可。

实际上,自国务院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地位,明确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改为工商登记后置时,许可机关就应当及时掌握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提高新政策下的服务能力,避免出现这种贻笑大方的奇葩证件。

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当地登记人员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及时地向申请人解释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建议。

登记注册小助手也建议各位登记同事,发现这种问题后,应当积极帮助许可部门普及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共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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