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税总局说三证合一后发票章继续用,客户拒收发票,咋办?
导读
国家税总局文件规定换照后发票章继续使用,但客户不同意,咋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遇到了麻烦
信心满满地用新税号开出的发票
因为税号和旧章不一致
被拒收了
拒收了
收了
……
对于这个问题
作为专业的登记注册小助手来说
应当怎么处理呢?
小助手冥思苦想了十秒钟
得出了终极答案!
几十块钱的玩意
换一个得了呗
又不犯法
每次都要跟客户讲政策
不费嘴皮子吗
?
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来源
公众号 | 登记注册小助手(djzcx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