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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局说三证合一后发票章继续用,客户拒收发票,咋办?

2017-11-25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国家税总局文件规定换照后发票章继续使用,但客户不同意,咋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遇到了麻烦

信心满满地用新税号开出的发票

因为税号和旧章不一致

被拒收了

拒收了

收了

……

对于这个问题

作为专业的登记注册小助手来说

应当怎么处理呢?

小助手冥思苦想了十秒钟

得出了终极答案!

几十块钱的玩意

换一个得了呗

又不犯法

每次都要跟客户讲政策

不费嘴皮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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