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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评 | 讲创新、讲服务,不能忘法治,精准扶贫剧《索玛花开》观后

2018-01-02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元旦假期,看了一部央视精准扶贫正能量大剧《索玛花开》,登记人员的职业病犯了。


不可否认,这是一部政治正确的正能量大剧,《索玛花开》以彝区农村为故事背景,讲述当下彝区人民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推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靠勤劳脱掉贫困帽子,实现幸福生活的故事。

但剧情中出现了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几个镜头却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剧中村委会设立合作社的做法以及合作社名称的随意性都反映了剧作者对法治的漠视,而这一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不仅在扶贫领域上,而是地方政府插手设立的企业、合作社等,八成都要在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擦一擦法律的红线,甚至突破法律。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是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剧中却以村两委决定的形式成立,明显违反法律原则,而且直接违反了工商总局、农业部2013年联合发文规定。

不得混淆村民委员会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功能、实行“村社合一”。不得采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方法强行推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扩展阅读: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

这部电视剧是央视出品,国务院扶贫办指导,剧情的严谨性可想而知,但还是出现了这种问题。这可能说明了漠视法律的现象在政府内部也有存在,甚至已经司空见惯到见怪不怪的程度了。

结合实际工作来说。比如企业名称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总局也重点强调过不得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这一例子。

但是在基层具体操作中,还是出现了大批量的不规范现象。如各类将“精准扶贫”“慈善”“公益”等作为字号或行业表述的企业、合作社已经非常普遍。

经营金融、人力资源、建筑等非农行业的市场主体也在地方政府推动下不断以合作社的名义登记注册。

而合作社法一再强调的“农”字,逐年被步步淡化,除了可以获取大量财政补贴之外,合作社与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

不仅是合作社登记,在基层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中,因依法行政,严格审查而被投诉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还有登记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底线,被以扣上“不创新”的帽子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事情。

那么,我们登记机关是依法登记,还是依地方政策登记呢?虽然标准答案是明确的,但答题结果也是明确的。

依法行政,还是依政行法?这,是个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总局2018年的工作计划中表示,将“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引导企业名称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编制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明确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

我们拭目以待吧。

扩展阅读:统一经营范围表述、建立强制出清制度——2018年登记改革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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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现行有效登记类文件摘编——农民专业合作社(5份)

村委会不得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个字〔201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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