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 四部门联合发文,名称中可用“扶贫”字样
导读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7年,山西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2257个。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显示,2017年,山西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2257个,参与造林260万亩,劳务收入7.4亿元,其中,5.4万贫困社员获得劳务收入4.7亿元,人均增收8700多元。
2017年10月,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在公开讲话中也提到,全省2400个合作社的6.2万名贫困劳力已经承揽了造林任务,带动了15.5万人脱贫。
在名称登记角度来看,扶贫是政策性名词,扶贫工作的负责机构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扶贫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是非营利的公益性行为,不能用于市场主体名称。
而“攻坚”只是对扶贫行为决心的的形容性词语,也属于不恰当的行业表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3)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4)规定,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山西省林业厅联合农业厅、扶贫办、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晋林改发[2016]25号文件。
文件规定,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须持本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合作社名称统一为“XX县XX(字号)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四部门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为扶贫工作让路,对现有的名称管理措施进行了大胆创新。
文件还规定,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积极筹备,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13]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为此类合作社专门核发《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条件,为申请的合作社核发《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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