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江西法院首用“七人合议庭”
5月7日上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上坐着由7人组成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无独有偶,5月10日上午,大余县人民法院也首次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据悉,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发布后,江西法院公开审理的几例由7人合议庭组成的案件。
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新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分为3人和7人两种。
7人合议庭审案现场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
“现在开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5月7日上午,随着法槌的落下,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上坐着7个人:分别是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
庭审进行顺利,据检察院指控:
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王某明知一辆奔驰汽车已抵押给银行,在获知车辆停放地点后,两人将该车辆的启动装置锁芯拆下,配好车钥匙后,又返回停车地点,将车辆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716491元。
因检察院指控的数额属于盗窃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院指控,按该案属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可能对被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案件。”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官解释说,根据新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据悉,这也是江西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7人合议庭的案件。
“法检”两长参加主审和公诉
本案系新余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江西法院系统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5月9日上午,公益诉讼起诉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新余市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渝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系新余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江西法院系统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检察职责中发现,新余市河下镇划江村一非法砂场进行非法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构筑物、堆放砂石及废弃设备,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新余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新余市水务局进行了回复。但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新余市水务局仍没有履职到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此案也是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参加主审和公诉的案件。庭前,“法检”两长到现场了解河道整改情况。庭上,双方对新余市水务局在本案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被占用的河道是否恢复原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本案将择期宣判。
毁坏公益林被诉赔偿植被恢复费
2名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双方还就植被恢复赔偿费用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
无独有偶,5月10日上午,大余县人民法院首次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崔某强、崔某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公益诉讼人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崔某强、崔某珠赔偿毁坏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78171元。
公益诉讼人起诉称,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下东坑的温坑山场在2001年被划入了国家公益林。2017年3月,被告崔某强、崔某珠在没有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雇请肖某金对温坑山场整个地表进行开挖,并在该山场种植1000多株脐橙,对该山场地表树木及腐殖层均造成破坏。经鉴定:被开挖的林地面积为33.6亩,其中商品林面积为12.3亩,公益林面积为21.3亩,被毁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每亩3670元,共计78171元。
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崔某强、崔某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家生态公益林,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森林法》第44条规定,被毁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依法应由二被告承担。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出示了证据,2名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双方还就植被恢复赔偿费用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崔某强、崔某珠当庭表示,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并承诺一定将破坏的山场养护成林。该案将择期宣判。
四类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分为3人和7人两种,并对两种类型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做了类型化处理。
在很多影视剧和新闻报道中,大家能见到的庭审场景是3位法官在法庭中央正襟危坐,而这次起案件为何采用的是7人合议庭。
7人合议庭与3人合议庭有什么区别?
要解决什么问题?
据介绍,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新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分为3人和7人两种,并对两种类型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做了类型化处理。
主要包含四类↓↓
✎ 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 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
✎ 第三类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 除了上述规定,参审范围还包括当事人申请适用的案件。
在3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而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设立7人制重点要解决的是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困境。”江西省高院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南昌市东湖和大余法院审理的这两起案件就很好地回应了上述困境,庭审过程中合议的4名陪审员就没有充当“花瓶”,就案件事实问题积极向当事人发问。
另据介绍,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都是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他们具有不同行业背景,这样也充分发挥了司法民主,也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益。
▲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尹艳萍 谭忠平 刘媛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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