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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细数中纪委“打虎通报”上的重大变化,有深意!

法治江西 2019-12-14


通报是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的“节点”,也是群众了解真相的“起点”。细细品读各地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问题官员通报会发现,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在震慑力、公信力、法治化、预防性等方方面面悄然发生着变化。


一起来梳理十八大以来“打虎通报”中的七个变化,变化背后,自有深意。

变化一:

姓名“遮羞布”被扯下

从含糊称“某某”到点名道姓

今天,人们已经习惯通过纪委监委网站了解最新的官员落马情况,哪位官员违法违纪,大家一目了然。而仅仅几年前,人们还很少能在通报中看到真名实姓。

 

2013年11月,山西省纪委通报过去一段时间的反腐情况,出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某某”“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申某”“长治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张某”等字样。“某某”,成为问题官员最后一张遮羞布。

 

随着反腐的深入,遮羞布被扯下。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增昂说,大概在2014年左右,中纪委首开“点名道姓”的先河,此后,各地纪委在通报违法违纪官员时几乎全部直指其名。

 

“点名道姓”的震慑力有多强?王增昂认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一旦公布官员违纪违法问题,这名官员的污点将众所周知。有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官员曾表露,宁可给自己再加重点处分,也不愿意被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变化二:

不断强化法治思维

从“涉嫌违纪”到“涉嫌违纪违法”

3月下旬,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成为国家监委组建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这次通报有了新变化。之前对问题官员的通报多是“涉嫌严重违纪”,这则通报中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之前为“接受组织审查”,现在则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王芳认为,近年来纪委通报中关于纪与法部分出现两次明显变化。先是“纪法问题混合”,通报问题官员时用词为“违纪违法”;到2015年左右,通报中有“纪法分开”的趋势,纪委通报的案件中强调“违纪”;今年,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表决,“违纪违法”字眼再次同时出现在通报中。

 

王芳说:“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方针。”


变化三:

传递震慑力

增加有力度的个性化表述

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对刘强的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刘强也成为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党纪处分的首名中管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刘强除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等。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卖官鬻爵”的表述是中央纪委首次使用。

 

记者梳理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通报党纪处分的中管干部使用了诸多个性化新表述。

  

例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毫无党员意识”“特权思想严重”;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公器私用”“品行恶劣”“专横跋扈”等。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在通报中使用新的个性化的“纪言纪语”,是对其腐败行为的概括,同时也意在向其他领导干部传递执纪的威慑力。领导干部可以从中更全面、更清楚地认识到,国法管不到的地方,党纪同样可以制约,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此举也说明在查处违纪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对问题的把握更加精准、执纪监督更加专业。

 


变化四:

抓早抓小

从“笼统罪名”到“具体罪行”

在2013年前后,纪委通报中经常出现,“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贪污公款”“道德败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等字眼,这些几乎成为那段时间落马官员“判词”中的“标配”罪名。

 

而近年来,一些“具体罪行”出现在大贪官的通报中。比如,“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等。

 

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七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牛小明认为,“具体罪行”的出现并增多,体现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这有助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抓早抓小”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一位参与调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案件的纪委干部对记者说,张中生认罪后对办案人员说:“要是有人在我受贿几万元、几十万元时找我谈话,我也绝不会受贿十亿元。”

 

变化五:

严防“灯下黑”

纪检干部成“判词”主角之一

魏健、罗凯、朱明国、金道铭、曲淑辉、莫建成……近年来,一些纪检干部或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的干部落马,成为纪委监委网站上被通报的对象。

 

党的十八大之后,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贡献,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力,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大提升。但也正是这种影响力,让一些纪检干部成了被围猎的重点对象。纪检干部如果滥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带来的危害会比一般干部更甚。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十八大以来到2017年初,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体现“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2014年,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变化六:

提升透明度公信力

从“完成时”到“进行时”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党的十八大前,除陈希同、薄熙来等特例外,中管干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一般不发布消息,待调查完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后才予以公开披露。

  

以1998年到2008年这一时间段为例,十年间,除成克杰、陈良宇、田凤山等在组织调查期间以不同形式披露外,其他人均在组织调查完毕后方予通报,是“结果通报”而非“过程通报”,是“完成时”而非“进行时”。

  

党的十八大后,“打虎”信息发布开启新模式。自“首虎”李春城开始,接受组织审查(组织调查)期间即发布消息,在审查完毕、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后再次予以通报。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亦是及时发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


记者注意到,对李春城落马消息的发布,采用的是“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口吻。从2013年5月12日对刘铁男的通报开始,不再采用“证实”口吻,而是直接采用从中央纪委获悉的一句话新闻发布。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线、成为“打虎”信息发布主渠道后,主动发声的态度进一步彰显。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一立案审查即公开,让外界及时了解纪律审查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惩治腐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拉近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民众的距离。


变化七:

释放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从“有规律”到“无规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打虎”力度的不断加大,落马信息发布的时间点一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有媒体和网友甚至总结出“深夜打虎”“周末打虎”“盛会不打虎”等“规律”。然而,随着时间推进、实践发展,“打虎”留给公众的印象,逐渐从“有规律”变成“无规律”,而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成为共识。

  

以“盛会不打虎”为例,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分别成为2014年至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的“首虎”。

  

“无规律”还体现在出其不意上。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等人,被公布落马消息的当天,媒体上还有其出席相关活动的报道。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前一天还在现场指挥,第二天即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2014年8月29日,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十二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相继被通报,创下一天通报三“虎”的纪录。

  

党的十九大后,惩治腐败是否到了喘口气、歇歇脚的时候?依然重磅而密集的“打虎”信息发布消除了这种质疑。

  

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即“接受组织审查”。此后,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辉、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山东省副省长季缃绮、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接连通报落马,释放出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国家监委揭牌10天后,王晓光即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再次表明党中央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

  

“从某种程度而言,发布的‘无规律’亦是‘有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庄德水表示,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惩治腐败会更有力量、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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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人民论坛网(rmltwz)、法治中国(ID:lawchin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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