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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省政府刚发布!事关全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家长快看!

法治江西 2019-12-13


夏天到了,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

江西多地连续发生多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

一条条年轻生命的消逝

令人痛心

刚刚,法治君获悉

《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出台!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截图


《办法》明确了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的

工作职责、日常管理、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危险区域应安排专人值守


《办法》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其中提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


图文无关



重大溺水事故要组织专项督查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本级相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面临形势任务,听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开展排查整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隐患的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溺水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溺水事故,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对溺水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市、县(区)政府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对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系列,进行考评管理。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及时报告


根据《办法》,我省要求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对发生的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溺水事故的,教育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要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应当向当地政法、公安部门报告。


发生重特大溺水事故的,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计生和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对受伤害学生采取救助措施。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按安全事故要求报告。


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请家长在提高孩子安全自救能力的同时
也请为防溺水宣传尽一份力,
将这条消息扩散给更多的人!
水无情,人有情。
让我们携起手来,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一起点亮❤   为孩子健康成长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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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江西日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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