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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纪委出手了!12名干部因环保问题被点名通报曝光!

法治江西 2019-12-13


  近日,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环保局移交的10起环保整改任务落实不力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对12名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湘东区广寒寨乡集镇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2017年10月底,广寒寨乡污水处理管网建成后,未安排部署检验验收、未建立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寒寨乡主任科员吴万军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湘东区东桥镇集镇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2017年11月,东桥镇污水处理管网一期工程建成后,未安排部署检验验收、未建立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转,造成了不良影响。东桥镇党委委员、司法所长刘水根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芦溪县南坑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南坑镇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低于60%,影响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南坑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亮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南坑镇政府被责成向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芦溪县新泉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新泉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只完成设计总量的40%左右,管网建设工作滞后,且污水处理设备未及时更换到位,影响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新泉乡副乡长陈占胜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新泉乡政府被责成向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栗县福田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滞后问题。福田镇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过程中工作措施不当,未确保接入中材水泥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的正常处理;工作执行力不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4月底,生活污水处理站仍未建成,造成了不良影响。福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彭略,工会主席李清勇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镇环保办主任漆冬明和现任镇环保办主任杨可,履职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福田镇党委、政府被责成向上栗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莲花县神泉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神泉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神泉乡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金生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神泉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六市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六市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造成了不良影响。六市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王汉平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六市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高洲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高洲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管道建设和扩面缓慢,管网覆盖面小,收集量少,且建设后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履行验收手续,造成了不良影响。高洲乡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天良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高洲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良坊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良坊镇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稳定,未及时维修,导致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良坊镇党委委员贺志平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良坊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办事处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麻田办事处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稳定运行。麻田办事处副主任缪斌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污水处理站管理员胡国辉履职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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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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