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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市通报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多名干部被点名...

法治江西 2019-12-12


南昌市、宜春市一批人违纪挨处分


6月4日,南昌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


安义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帅伟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期间,安义县峤岭林场党支部书记陈文武违规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峤岭垦殖场副场长雷志胜对扶贫专款的使用把关不严,二人分别被查处。时任新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帅伟安(现任安义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失察,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新建区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龚煜山、副院长向阳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新建区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室17名工作人员集体贪污,长期利用收费系统漏洞套取挂号费差价87.26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龚煜山作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不严格,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负有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阳作为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对分管科室疏于管理,监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青山湖区城管委市政工程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殷木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所办公室司机魏长发在他人协助下,违规套取单位公车加油卡36次共计3.12万元的问题被查处。殷木佳作为该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时任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对魏长发长期疏于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负有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


        宜春市状元洲小学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24日,宜春市状元洲小学以工会活动名义变相组织教师外出旅游,组织37名教师(其中8名为实习生,属于非工会会员)到长沙石燕湖景区游玩,并在长沙住宿一晚后,第二天晚上才返回宜春,游玩费用标准为368元/人(其中工会会员由工会会费列支350元/人,个人自付18元;非工会会员由学校承担200元/人,个人自付168元)。2018年5月,宜春市状元洲小学分管工会工作的副校长黄琦峰、工会主席谢友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校长李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铜鼓县农业局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铜鼓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陈先雄驾驶私车往返宜春参加培训,期间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二次,共产生油费323.58元。2018年1月,该局科教站站长邓军云先后三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每次200至400元不等,共计金额1032.12元。2018年1月,该局司机杨学礼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加油金额347.75元。铜鼓县农业局局长金宵、副局长叶兰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陈先雄未按制度对单位车辆及油卡进行管理,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陈先雄、邓军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加油费上缴财政。2018年5月,杨学礼受到辞退处理,违规加油费上缴财政。2018年3月,金宵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叶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


       万载县赤兴乡工业、安监办主任张柱贵违规操办酒宴问题。2017年11月18日中午,张柱贵在万载县某酒店为其小女儿做满月酒,违规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企业主、村干部共32人所送礼金6100元。2018年3月,张柱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退还。


4


       樟树市粮食局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12月,樟树市粮食局购买“硬中华”香烟4条,共计1760元,用于在食堂接待粮企客户。2018年3月,樟树市粮食局党委被责令向樟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该局办公室主任黄玉军、办公室副主任兼食堂管理员关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赣州一批干部被通报!

6人涉嫌严重违法和职务违法犯罪被调查!


近日,赣州通报多起违法违纪案例,节假日脱岗,上班时间打麻将,违规收受礼金……其中6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法和职务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名工作人员接受监察调查

     据南康区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朱勇、舒能铈、林海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宁都县3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宁都县纪委监委消息,宁都县公安局青塘派出所所长温亚滨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钟慧林,瑞金市红都驾校股东、副校长陈康勇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正接受监察调查。



赣州通报2名党员干部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




近日,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市安监局干部谢尽荣、金晓阳等人工作时间打麻将娱乐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市纪委监委将此案例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8年2月11日(工作日)午餐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安全监督管理一科负责人谢尽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金晓阳与他人邀约在赣州某公司“带彩”打麻将,直至下午17:30左右结束。谢尽荣、金晓阳身为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外出打麻将娱乐,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25日,谢尽荣、金晓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都通报一起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脱岗问题



  

近日,宁都县通报一起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脱岗问题。


  经查,清明假日期间,市防汛办对宁都县部分乡镇防汛值守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发现宁都县田头镇、青塘镇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并对抽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经宁都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田头镇、青塘镇抽查值班人员脱岗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当天值班带班的田头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李文,青塘镇党委副书记宋兴华,青塘镇副镇长李竞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田头镇党委、青塘镇党委分别对当日负责接听电话的田头镇政府干部刘八生、廖道清和青塘镇政府干部赖艳阳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田头镇纪委对没有查到值班记录的曾进祥同志值班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上犹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上犹县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营前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罗格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时任营前中心卫生院院长罗格宇违规收受药品经销商曹某给予的茶叶和酒,并分三次收取药品回扣款合计18.7万元。2017年11月22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格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并报2018年5月11日上犹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罗格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大余通报4起作风不实典型问题




近期,大余县纪委监委组织专项督查组对10个单位、26个行政村的作风建设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4起作风不实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


  门难进问题。5月16日,大余公路分局在上班时间锁门办公,一楼门口无工作人员值守,大门设有密码器,需联系单位工作人员从内部解锁后才能进入办公场所,造成群众办事困难,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扶贫作风不实问题。5月17日至19日,吉村镇沙村村第一书记叶伟(大余县气象局副局长)、池江镇杨柳村第一书记刘伟(大余县盐业公司联盟连锁高级经理)、青龙镇长里村第一书记袁任海(大余县电信分公司工作人员)等3人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为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作风,大余县纪委监委对叶伟、刘伟、袁任海等3人和大余公路分局、大余县气象局、大余县盐业公司、大余县电信分公司等4个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被通报的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并责成大余公路分局抓好整改。



定南通报2起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近期,定南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定南县农粮局未及时更正补发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问题。经查,2016年3月,历市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未将收集的下庄村群众赖某等人需更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时上交到县农粮局进行更正,导致赖某等人土地无法流转。同时,调查发现2017年2月全县土地确权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农粮局协调组织不力,至今未把全县需更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发放,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5月21日,定南县纪委责成天九镇党委对原历市镇经管站负责人吴昆(现任天九镇民政所负责人)予以警示谈话处理,责令分管领导历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曾世明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全县土地确权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农粮局副局长李建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县农粮局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定南县城投公司干部袁晶、县国土局干部何德辉上班期间不在岗问题。在近期的作风明查暗访中发现,2018年5月15日上午9时,县城投公司工作人员袁晶不在岗;2018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20分,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何德辉不在岗。2018年5月20日,定南县纪委责成县城投公司、县国土局党组分别对袁晶、何德辉进行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县城投公司党支部和县国土局党组向县委作检查。



瑞金2名驻村工作队长因帮扶工作作风不实被通报



5月21日,瑞金市脱贫攻坚督查组对全市812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发现的2名驻村工作队长无故脱岗等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


  经查,市商务局驻九堡镇小陂村工作队长钟九云和海事处驻拔英乡红门村工作队长胡飞荣不在岗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为严肃工作纪律,瑞金市对钟九云、胡飞荣等两名同志及市商务局、海事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函告海事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责令被通报干部作出深刻检查,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于都3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被通报



近日,于都县脱贫攻坚督查组采取固定时间段在精准脱贫APP中上传签到日志的方式,对全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发现的3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帮扶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督查发现,梓山镇安和村队长兼第一书记王吉春(县党史办办公室主任)、小溪乡长源村第一书记华春金(县水利局人秘股副股长)、禾丰镇大龙村工作队员李春山(县邮政公司发投班组长)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于都县对王吉春、华春金、李春山等3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上述3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龙南通报一起干部作风“慢”、“庸”的典型问题



近日,龙南县通报了一起干部作风“慢”、“庸”的典型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9日,深圳市坪荣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方)业务人员徐某受华立美(若华)科技公司委托,前往龙南县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龙南县建设局建管股副股长曾志斌对徐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指出材料中龙南经开区建投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因不在项目建设工期内,不符合申报要求,并告知徐某让项目融资方龙南经开区建投公司重新出具银行资信证明,但未向徐某解释清楚原因,也未指导其具体如何操作。因情况不明且沟通不到位,龙南经开区建投公司未出具资金证明。之后,徐某向龙南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廖伟明反映情况,廖伟明未主动询问区建投公司未出具资金证明的原因,也未作出进一步指导或提出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客商办证不畅,直至安商服务单位多方沟通协调,才予办好,给全县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廖伟明、曾志斌等人在办事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强,作风慵懒,不主动沟通和解决问题,只顾自己程序是否到位,不求部门间的协作,是典型的“慢”、“庸”问题,乃当前干部作风中“毒瘤”,不仅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廖伟明、曾志斌在区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抚州一管委会副主任违规操办婚宴收礼金被处分!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8日,抚州市纪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对东乡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东乡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春华于2017年12月20日报备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存在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随即与东乡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初核。


  原来,担任东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陈春华儿子结婚,一开始他只想按申报范围简简单单把婚礼办了。但一些前来送贺礼的亲戚劝他:“孩子婚礼一辈子只有一次,更何况你如今在领导岗位上,儿子结婚一定要隆重大气,这才符合自己的身份”“婚礼太寒酸了,别人会笑话的……”


  经不住多番劝说,陈春华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我只是办个婚礼,上级部门不一定会来查,也查不清到底摆了几桌,邀请了哪些人。”陈春华重新拟定了邀请的宾客名单,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邀请506人参加儿子的婚宴,名单中包括同学、同事以及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


处理结果

       经查实,陈春华在为儿子操办婚宴过程中,按照要求填报了《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承诺只摆23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但在操办过程中,实际摆了44桌,超出向组织申报的操办范围;超范围违规宴请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34人,收受礼金共计28088元。


  2018年2月,经东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免去陈春华东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陈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并上缴区财政,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曝光。


萍乡12名干部因环保问题被点名通报曝光!


      近日,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环保局移交的10起环保整改任务落实不力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对12名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湘东区广寒寨乡集镇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2017年10月底,广寒寨乡污水处理管网建成后,未安排部署检验验收、未建立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寒寨乡主任科员吴万军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湘东区东桥镇集镇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2017年11月,东桥镇污水处理管网一期工程建成后,未安排部署检验验收、未建立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转,造成了不良影响。东桥镇党委委员、司法所长刘水根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芦溪县南坑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南坑镇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低于60%,影响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南坑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亮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南坑镇政府被责成向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芦溪县新泉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新泉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核查发现该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只完成设计总量的40%左右,管网建设工作滞后,且污水处理设备未及时更换到位,影响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新泉乡副乡长陈占胜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新泉乡政府被责成向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栗县福田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滞后问题。福田镇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过程中工作措施不当,未确保接入中材水泥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的正常处理;工作执行力不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4月底,生活污水处理站仍未建成,造成了不良影响。福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彭略,工会主席李清勇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镇环保办主任漆冬明和现任镇环保办主任杨可,履职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福田镇党委、政府被责成向上栗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莲花县神泉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神泉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神泉乡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金生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神泉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六市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六市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造成了不良影响。六市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王汉平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六市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高洲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高洲乡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管道建设和扩面缓慢,管网覆盖面小,收集量少,且建设后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履行验收手续,造成了不良影响。高洲乡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天良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高洲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莲花县良坊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良坊镇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稳定,未及时维修,导致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良坊镇党委委员贺志平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莲花县纪委监委对良坊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办事处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站未稳定运行问题。麻田办事处未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镇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稳定运行。麻田办事处副主任缪斌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污水处理站管理员胡国辉履职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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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江网综合廉洁江西、赣州纪检监察网、清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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