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2.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资产的;
3. 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4. 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5. 未经批准擅自配置、借用、处置、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6. 违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
7. 其他违反有关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
▲内容来源:南昌晚报(ID:ncwb_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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