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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启动!

法治江西 2019-12-05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30日,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由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江西省广播电视台、江西省普法办联合主办,新法制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中国江西网、法治江西网联合承办。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以来,我省连续举办了六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和二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宣传表彰了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有效增强了全民法律素养,推进了法治江西建设。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树立和宣传一批法治先进典型,推进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实践,今年继续举办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邓奕强发布活动相关内容



那么,本次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

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的总体标准

以及评选程序又是怎样的?

下面法治君为您详解


指导思想和主题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全民宪法观念、树立全社会法治信仰为着力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法治人物和影响力大的法治事件,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社会氛围,不断凝聚法治正能量,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实践。


评选对象

评选活动要突出宪法主题,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自觉践行法治来组织推荐。2017年以来,凡对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以及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都可以参加评选。法治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人物,可以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也可以是其他领域学法用法先进典型人物。


法治人物评选的总体标准

① 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赞誉;


② 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治权威中有卓越贡献;


③ 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作出重大贡献;


④ 在积极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促进社会诚信和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


⑤ 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⑥ 其他为践行法治作出重要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


法治事件评选的总体标准

① 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成效突出,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推动作用;


②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显著效果,对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具有重大影响力;


③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④ 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事件。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 

准备启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31日)


成立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组委会,下发评选活动通知,7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评选活动。


2

第二阶段 

推荐申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 各设区市由法建办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专家学者推荐;省直部门要对本系统和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中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进行筛选,择优推荐。


✦ 省主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组委会直接推荐,省组委会办公室将把收到的推荐材料反馈其所在地或省直部门统一参加推荐。


✦各设区市、省直部门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评审表(可在江西普法网<www.jxpf.com>下载),附15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jxsfjb@126.com)


✦ 推荐报送时间截至8月20日。


✦ 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向省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和候选事件各不超过3个。省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展初评做好准备工作。


✦ 2017年以来《新法制报》法治人物专版报道的“法治人物”可直接推荐参加评选。


✦ 历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当选人,没有新的突出事迹的不再参加评选。



3

第三阶段

初选公示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初评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初评,综合研究确定20名入围候选法治人物和20件入围候选法治事件。主办单位将组织采访报道组对20名入围的候选法治人物进行专访,并安排重要版面和开辟专题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展示法治人物的典型事迹。


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及候选法治事件在省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同时组织公众投票,投票采取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❶ 公众网络、报纸、微信投票。

❷ 公众代表投票。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历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中推选240名(各设区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荐20名)担任公众代表进行投票。


选票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公众代表本人,由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


各设区市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含工作单位及职务、详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于8月15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4

第四阶段

决选定评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定评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公众投票、公众代表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确定当选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报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公布。



5

第五阶段 

颁奖宣传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届时,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仪式,邀请省领导为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对获奖人物由所在单位给予记功或奖励。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当选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并适时组织专题宣讲活动,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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