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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敲警钟!江西一设区市3个党支部6人私车公养被处理!

法治江西 2019-12-04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新余市纪委通报了一批“私车公养”典型问题:


1

市环卫处垃圾处理场场长付小明、司机胡新根“私车公养”  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付小明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次,共计977.23元,胡新根(临时工)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次,共计411.92元。2018年5月30日,付小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待岗一个月处理,胡新根受到待岗一个月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环卫处党支部被责成向市城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2

仙女湖区钤阳水产场职工袁有生“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袁有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私车加油20次,共计5588.18元。2018年7月6日,袁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钤阳水产场党支部受到通报批评。


3

渝水区疾控中心公务加油卡管理不严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渝水区疾控中心司机吴永忠(临时工)违规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43016元。吴永忠受到辞退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2018年6月25日,因监管不力,渝水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春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渝水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渝水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受到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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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廉洁江西(ID:lianjieji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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