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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江西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这六种情况可容错免责

法治江西 2019-12-01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催生了一个新词汇,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孙连城”式干部。为了杜绝庸政懒政的“孙连城”式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记者获悉,近日,江西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的调整力度,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


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于用人。《意见》提出,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大力提拔使用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善谋实干、善作善成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面对关键时刻、重大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为他们施展才智、建功立业提供广阔舞台。


有为才有位,谁最能胜任工作就选谁


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干部政治素质,看干部是否信念坚定、是否奋发有为、是否勤政为民、是否坚持原则,通过多方印证、多维切入,全面掌握干部担当作为的真实情况。既注重看干部在平常小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注重看干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推进乡村振兴、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高度警惕和严加识别“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决不能让“假担当”干部讨巧得利,决不能让真担当干部灰心气馁。


坚持有为才有位。《意见》提出,要突出实践实干实效,牢固树立“有为有位”风向标,做到谁最能胜任工作就选谁、谁最能干好事业就用谁,让想干事的干部有机会,让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让会干事的干部有地位;不让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得实惠,不让跑得勤、吹得响、无实绩的干部钻空子,不让自由散漫、敷衍塞责、作风漂浮的干部有市场。



使能上能下成常态,“下”的干部干好了还能“上”


《意见》提出,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和完善省管干部常态化谈心调研制度,运用集中式、专题式、机动式、日常化谈心调研,贴心“谈”、多维“看”、详细“问”、深入“访”,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掌握干部情况。坚持和完善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看潜力的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画好干部“全息图像”。


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打破隐形台阶和条块、领域界限,大胆使用各方面比较成熟、业绩突出、公认度较高的干部,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的空间与领域,畅通“优者上”的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力度,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不能轻易损耗、废弃,必须严格管好、充分用好。要探索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机制,让“下”的干部干好了还能“上”。对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有“奖”有“惩”,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要突出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修订完善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总结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成果,适时在全省推开。


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完善政绩考核,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根据地区、部门差异和岗位职责等因素,真实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加强专项考核,结合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等多侧面考核干部,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通过科学考核,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防止统计造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通过信息整合与大数据分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加强考核结果反馈,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公开制度,激励和鞭策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六种情况可容错免责,九种情形不予容错免责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基本要件,合理设置容错情形和条件。凡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和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在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守住不予容错免责的红线底线。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以下九种情形,均不予容错免责: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置事件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应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借改革之名,抬高办事门槛、损害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效能的;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经论证盲目决策、不经法定程序违规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给予容错免责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意见》提出,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以下五个方面正确对待: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各类考核考察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或扣分;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优秀干部推荐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搁置;在推荐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取消资格;按规定发放相关津补贴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


容错免责坚持原则底线,不搞“一俊遮百丑”


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且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容错免责坚持原则底线,不搞“一俊遮百丑”,不能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纠错情况要加强督查,对不积极纠错的要严肃处理。


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引发的负面舆情,及时查明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保护干部声誉。



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拓展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通道


《意见》提出,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 


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多层面、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历练干部,在关键吃劲岗位考验干部,在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中磨练干部。把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但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市县乡任职;把基层领导经验比较丰富、能力素质相对全面,但需要在宏观层面提高综合分析、政策研究能力的干部,选派到省市机关等单位任职。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江西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道,科学统筹安排干部交流轮岗、上挂下派、横向外派,丰富经历、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推动改革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意见》提出,要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省委、省政府荣誉表彰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及时给予记功嘉奖,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认真落实干部体检制度,建立干部个人健康档案。


防止对基层干部问责追责变成层层推责


对基层干部问责追责要坚持精准思维和目标导向,防止问责追责变成层层推责。下达工作任务、开展检查考核时,要认真研究可行性,不定不切实际的指标,除党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的外,慎用“一票否决”,为基层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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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信息日报、江西党建微平台(ID:jxdjw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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