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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江西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昌发放

法治江西 2019-11-30


9月12日上午,江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沙井派出所举行,省市公安机关及港 澳办、台办领导和部分港澳台居民代表参加了首发仪式。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吁小平向来自台湾地区的居民李某发放了江西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具体工作部署,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在赣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江西省公安厅自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并在全省公安机关设置了138个受理点。目前,我省首批受理的218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制作完成,正在陆续发往各地受理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一证在手 通行全国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


下一步,江西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为在赣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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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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