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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丨胡学军: 捧回中国法学界“奥斯卡”

法治江西 2019-11-26



在胡学军的人生字典里,始终绕不开一个“法”字。


坚守三尺讲台20余年,他将法治信仰传递给一批又一批优秀法学人才;投身法学研究,他捧回中国法学界的“奥斯卡”奖;致力弘扬法治思想,他活跃在各类普法活动现场。


一切只因为,他要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当下、未来。 



【人物简介】编号1011


胡学军,男,1973年出生,江西修水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学员,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昌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南昌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工民主党南昌大学一总支副主委。

   

将教学当成头等大事


胡学军进入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初选的消息传开后,十多年前他教过的一位学生辗转联系上了他,重温校园里的学法时光。时隔多年,这位曾经的学霸依旧记得胡学军在课堂上的别样做派——上课“不带书、不点名、不调课”,人称“三不教授”。


在学生们的印象中,胡学军始终将教学当成头等大事,不愿因自己学术活动或私人事务而耽误教学工作。在今年父亲做手术的当天,胡学军也坚持上完课后再赶到手术室外。


他常常和学生说起,对于普通个人来说,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生活才能进入有序的轨道,人们才能对未来有确定的预期。


20多年前,正是带着对法治公平正义的信仰,他大学毕业后又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攻读法律,毕业后来到南昌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其间还攻读了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这一生注定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自担任硕、博士研究生导师以来,胡学军培养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近百名,指导大量学生考上名校硕士、博士,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进入全国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中国法治培养了法律人才。很多学生在毕业以后,依旧会向他们的老师请教自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把法学界“奥斯卡”收入囊中


在教学工作之余,胡学军还潜心法学研究,近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等刊物发表一系列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


今年2月份,他的学术著作《具体举证责任论》更是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作为法学界最高奖项,这相当于捧回了中国法学界的“奥斯卡”小金人!在这本著作中,胡学军积极探索建构了一种建立在尽可能证据信息基础上的案件事实认定模式,将西方经典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在“建构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与话语体系”中提出了“中国式举证责任”理论,为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裁判提供了理论模型。


“譬如,当位于河流上游的企业排放污水后,下游村民发现养殖的鱼出现了大量死亡,为此起诉企业要求赔偿。但村民又不知道怎样去证明鱼的死亡与企业排污有直接关系。这种情况下,村民只能通过法院的证据调查,获取企业相关证据,这就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一种具体举证责任的实践。”


类似的做法还出现在我国的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中。胡学军称,他所致力的研究就是要建立一种规则,去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落差。对于事实认定比较困难的案件,通过设置公正的程序,帮助双方把所有可能的证据都提出来,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他也希望,自己的研究可以为未来《证据法》的制定贡献一份力量。


把普法教育当己任


近年来,胡学军还利用多种身份为东莞市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等各种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作“宪法与法治”主题培训讲座10余场,并主编《南昌大学法律评论》,参与编写南昌市“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系列读本,为传播法治精神与法治意识尽微薄之力。


意外的是,在问到他所作的诸多普法讲座当中,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哪次时,他说是2015年12月4日在某所小学给学生所上的一堂宪法课。在胡学军看来,很多人误解法律的主要功效是惩罚犯罪。而大多数人对于法律也是敬而远之。为此,胡学军决定,他要利用这个机会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未来。


如何开篇?如何用小学生可以领会的语言去讲述法律?怎么吸引孩子们的兴趣?这些细节都让胡学军绞尽脑汁。最终,这些小学生都记住了这堂法治课和那个边讲课还边从口袋陆续掏出棒棒糖的胡老师。


在此之外,胡学军还兼任南昌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两级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南昌大学一总支副主委,中国农工民主党江西省委会法律工作专委会委员,他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活动,主持与参加“农村村级社会治理现状调研”等相关课题研究多项,尽心尽力为地方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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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记者朱叶 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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