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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在江西 | 生态立省40年:创新立法编织生态防护网

法治江西 2019-11-23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

   

以立法守护蓝天绿水青山。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一以贯之地秉承生态立省、生态强省、生态富省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切实加强生态立法工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图/记者朱叶)


生态立法引领江西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始终把生态立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以法治的力量做好绿色山水文章。

    

水是生命之源,我省着力加强绿水保护立法。为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先后制定《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着力推进我省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预防和防治水旱灾害,有效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好江西一湖清水。

    

江西生态秀美,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如何保护好妩媚青山?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先行,推动庐山、三清山、龙虎山龟峰、铅山武夷山等4处世界遗产地和革命摇篮井冈山立法,分别制定出台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

    

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省制定《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西省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等法规,从源头保护到资源利用各个环节,全方位地构建较为完整的林业生态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江西湖泊湿地众多,拥有全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为了加强湖泊保护,制定了《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对我省境内的湖泊实行目录管理。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修订为适用于全省范围的湿地保护条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加强河湖长制的意见,今年正在起草制定《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在环境保护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部部具有鲜明特色的法规,织起了一张生态环境的防护网。


开门立法引领公众参与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共建共享,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立法,积极探索“阳光立法”新途径,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全景式展现人大立法全过程,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热情。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使法规成为符合我省实际、充分体现江西特色、凝聚百姓心声、适应治污要求的管用之法。

    

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文稿、新闻发布、记者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客观、全面、及时地了解立法动态和进程,同时也起到解释、说明、宣传、普法的作用,通过双向沟通凝聚立法共识,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和今后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不断延伸征求意见触角。2016年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相关人员赴南昌市,分别召开了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部分排污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意见座谈会;10月19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0月21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10月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烧烤食品、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意见;11月11日,举行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小锅炉整治、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露天烧烤食品、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听证。

    

《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规范,被誉为“史上最严”。

    

今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重点对河湖长制立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设区市结合正在进行的生态立法项目同步参与宣传工作。


创新机制破解生态立法难题


改革开放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省生态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时俱进。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立法工作,注重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出发,优先选择生态立法项目。今年,我省更是打破常规,由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立法研究会,面向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招标,组织开展江西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提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以及实施方案,以专业的理论指导推动我省生态立法工作。

    

同时,强化生态立法体制机制创新。为有效推进我省生态立法工作,注重完善生态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创新适合江西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制定《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时,探索委托省内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起草法规草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参与地方生态立法的作用。为适应我省生态环保工作需要,2016年采取听取专题汇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开展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质量评价工作,这是我省第一次开创性地就地方生态法规的立法质量开展评价。


生态环保立法凸显江西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改革开放40年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注重从本地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生态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阔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论断,要求对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立法的系统性。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构建了以绿水保护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以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为核心的青山保护法规体系、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的林业生态法规体系、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生态法规体系、以湖泊湿地保护为核心的湖泊湿地保护法规体系、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污染治理法规体系。

   

江西生态环保立法工作不仅系统而且及时。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为了加强农业生态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及时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填补了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白。尤其是条例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将实践中推行的畜禽养殖分区分类保护的经验,总结提炼纳入法规之中,通过对禁养区、限养区的限制性规定,为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立法之初,省人大常委会还非常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西河湖密布,蕴藏着丰富的河道砂石资源。随着长江河道及周边省份全面禁止采砂活动,外省籍采砂船舶涌入鄱阳湖和赣江,偷采滥采时有发生,严重破坏河道、航道安全。为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我省江河湖泊生态资源,制定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强化政府在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管理职责,建立采砂船舶总量控制制度,完善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制度和非法采砂处罚规定,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手段,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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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张豪 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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