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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判决书40年之变:更“讲理”,更有“法治温度”

法治江西 2019-11-23


   

原告熊某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额为143749.66元,扣除自行承担的,被告姜某、陈某先前垫付的,以及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应得赔偿款30384.3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法律义务……”10月1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某诉姜某、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送达裁判文书。不同的是,这是一份表格式判决书,结果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均欣然接受。


这不是我省法院系统第一次用这种创新式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精神,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简化了裁判文书样式,出现了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创新形式。


裁判文书作为 “司法产品”,从以前的拖沓冗长到如今的“花样创新”,凝聚了人民法院的法治发展与司法追求,各级法院在满足了群众获得公平、正义判决基础上,通过对裁判文书“瘦身”,既减轻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工作量,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


表格式判决书


从“罪犯”到“被告人”


“今年国庆节前,我在清理办公室文件柜时,翻出20多年前第一次办案时起草的第一份刑事判决书,字里行间不免流露出青涩、生硬,略带一点模板化的痕迹。”南昌市西湖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长权,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判决书的变迁史。


陈长权1993年大学毕业到法院,1998年担任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办案。他有一个爱好——就是收藏判决书。


“这是一份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基本上法官唱独角戏,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之后,直接叙述法院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理由,看不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给人一种‘不太讲理’的感觉。”陈长权说,每一个年代的判决书,都明显带有当年的时代印迹,体现着当时的司法理念。


随着我国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新的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迎来了改革的春风,法官居中裁判的角色逐渐显现。


刑事审判改纠问式审判为抗辩式审判,第一次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定罪量刑均有了统一的标准。判决书中对于嫌疑人不再称为罪犯,而是改称为被告人。


刑事判决书中不仅列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指控罪名,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证据也写入判决书,法院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进而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进而阐述法院的评判,最终作出判决。整篇判决控、辩、审三方的意见清清楚楚,认证更详细,说理更透彻,真真做到了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民事判决书,公开对双方证据的认证过程,详细阐述判决理由,判决书也越来越“讲理”。

裁判书“瘦身”促使审判提速


“完全没想到,当天就能拿到判决书,而且是表格式的,一目了然。”时至今日,当事人孟某回想起2016年9月27日下午拿到全省第一份表格式判决书时,仍表示很惊讶,“我清楚记得,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仅用了15天。开完庭后,审判员让我不要离开,法院马上就宣判,15分钟后就拿到了判决书。”


2016年5月18日,被告燕某驾车将骑电动车的孟某撞倒。交警部门认定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年9月,孟某将司机(实际车主)燕某、登记车主某出租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当年9月12日,南昌市青云谱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9月27日开庭审理。


该案从立案到开庭、送达判决书仅用时15天,庭审时间约为45分钟。庭审结束15分钟后,当事双方就拿到了判决书。


这是司法便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制作开始了新的尝试。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如简单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等案件,简化判决书要素,实行填写式判决书,法院制作相关判决模板,开庭后只要将相关数据填入即可,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 


“近年来,根据案件不同类型,我们简化了裁判文书样式,分别适用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代院长赵兴举例介绍道,对于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赔偿项目多的案件,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对于家事、劳动争议等涉及诉讼要素比较集中的案件,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由此,新式裁判文书的平均篇幅减少了30%以上,法官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通过这些举措,执法办案进入快车道,审判质效显著提升,特别是交通事故、家事、劳动争议等案件效果明显,获得当事人的认可。”赵兴说。

判决书是最好的普法素材


“绿色生态是江西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绿色发展是江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的主基调,故本院希望本判决在终结本案具体争议的同时,也能引导生态环保之价值理念 ……”这是2016年4月,江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写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获当年全国法院环资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记者查询这份判决书看到,文中不但列出法律事实与法律依据,还引用雨果名言,并对江西绿色发展进行大概阐述。


采访中,记者获悉,除了省高院这份判决书极具特色,在江西各级法院,温情、忠告、期望等特色判决书也时常出现。越来越多的判决书,使用了大量个性化语言,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这个案子最让我们放不下的是生你们、养你们、为你们操了一辈子心的年近九旬老母难以安享晚年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这段300余字的温馨话语,附在了南昌男子李某收到的判决书中。因继承纠纷,李某与母亲及兄弟产生矛盾,闹上法庭。其母85岁,每次向法官谈起此事都泪眼婆娑。经多次调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相关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后附上了这段“法官寄语”。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涉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案件中,法官对监护人的教诲、对老、少当事人的引导等法官寄语更增添了判决书的温情。有些法院在判决书前制作封面,一份判决书俨然一本书籍,体现着时代的进步。


“判决书是最好的普法素材。”陈长权说,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判决书也应随之而变。判决书应该从固有的模式中走出来,以创新为视角,以实用为指针,注重自身日常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逐渐强化文书撰写能力,形成准确总结表达阐述的行文习惯,有意识地增加判决书说理部分的篇幅,用简练准确的语言将问题说通说透,使判决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普法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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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陈长权 魏长根 曹阳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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