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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令发出!江西省机构改革这样改!刘奇:不折不扣落实好

法治江西 2019-11-23


日前,中央正式批复我省机构改革方案。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省委书记刘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批复的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工作重点、压茬稳步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好我省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省长易炼红主持会议,姚增科、李炳军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刘奇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抓住根本、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刘奇强调,

——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以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核心任务、关键所在,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着力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全面落实。

——要把确保上下贯通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遵循。对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确保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上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下级有明确的机构和职能来承接上级机构的指令,确保政令畅通,有效贯彻。

——要把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衡量标准。科学设置党政机构,抓紧做好职能衔接,厘清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机构配合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高效运转的新格局。

——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动力。

——要把整体系统推进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统筹各类机构改革,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努力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群、事业单位机构新格局。

——要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有力举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刘奇强调,此次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握进度要求,压茬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有效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要严明纪律规矩,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十个严禁”“两个一律”规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机构改革风清气正、平稳有序。

易炼红在主持时指出,深化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事关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把完成好此次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细操作,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强化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协同性,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具体怎么改,一起看过来↓↓

附:中共江西省委机构设置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请横过屏来看!)


说明:江西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省委信访局挂省政府信访局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其中,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


说明: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办公厅挂参事室(文史馆)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厅挂文物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扶贫办公室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其中,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厅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调整优化省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2)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组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


  (4)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6)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8)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10)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1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12)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13)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4)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15)将省委信访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信访局牌子。


  (16)将省委老干部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17)单设省委机要局,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对外加挂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18)将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责划入省委办公厅,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


  (19)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省档案馆仍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20)不再保留设在省委宣传部的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职能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保留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2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2)不再设立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调整优化省政府机构和职能


  (23)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4)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25)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内设的省畜牧兽医局。


  (26)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文化厅内设的省文物局。


  (27)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28)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9)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0)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31)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32)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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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时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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