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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要求:查处涉黑“保护伞”,一律由设区市纪委书记任组长

法治江西 2019-11-21


在10月31日召开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省委书记刘奇强调,切实把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深挖“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省纪委省监委及时成立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其中一项工作机制得到中央纪委充分肯定:主动与省公安厅对接,制定协作配合办法,由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作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省纪委省监委近日在分析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工作时认为,有的地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介入调查不主动、不及时、不深入,存在坐等上级指挥、外部“送线索”上门现象,“打伞”工作进展不够快;有的地方“打伞”工作缺乏统筹,片面强调干部管辖权,将核查调查任务层层下转,没有及时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目前全省已处分的“保护伞”中,大多是科级以下干部,高层级、大的“保护伞”还没挖出来。


省纪委省监委正式明确,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大、阻力大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拘泥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原则上都要提级办理或组织异地交叉办案;对线索具体的案件,原则上不能转到县以下核查,不得未经深入调查便草率结案。同时还强调,对涉黑“保护伞”问题查处,一律由设区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挂帅,直接上手,一线指挥,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作出表率,目前,省纪委省监委已经梳理出7个涉黑涉恶重点地区、7个涉黑涉恶重点行业,分别由省纪委监委领导分工联系,同时选择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监委领导包案“挖伞”“打伞”。


“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倒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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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时政头条(ID:jxsztt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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