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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已处分127人!江西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黑涉恶腐败

法治江西 2019-11-17

注重从网络舆情中寻找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踪迹;建立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联点包案机制;加大提级办案、交叉办案力度……近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进会,再次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该省已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207起,党纪政务处分127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


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万年县以吴某为首的团伙,开设赌场、会所,祸害百姓,个别公安干警竟是他们的座上客……”此前,网友在某论坛发出的一个帖子引起广泛关注,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介入,与相关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看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并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办组,督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同步调查。


这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的一个例子。


据了解,江西省委、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党中央、中央纪委交付的政治责任,省委书记刘奇强调:“要排除一切干扰,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坚决清除隐藏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江西省纪委监委扛起责任担当,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多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11次听取相关案情汇报,并深入宜春市、上饶市督导调研。


同时,该省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对每一起黑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作出明确结论;出台有关规范,明确组织协调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


加强工作调度,每月汇总情况,每季度通报分析……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7月,该省纪委监委组织了一次专项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在全省纪检监察半年工作会上见人见事进行点评,推动各地找差距、担责任、抓落实。


近日的推进会结束后,该省纪委监委还组成11个调研组分赴11个设区市,对各地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主动出击,强化线索排查


“有什么需要反映的,可以直接扫描这个二维码……”近日,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区19个乡镇(工业园区)组织开展了一次扶贫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公开大接访。


接访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群众普及如何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并发放宣传卡,群众扫描宣传卡上的微信二维码,即可直接进行举报。


扫黑除恶,离不开问题线索。基于这一认识,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一方面,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直通车,深入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察访,收集线索;另一方面,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按照“签字背书”要求,督促公安机关对在办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和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背后“保护伞”层级高、范围广的问题线索,江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审查侦查,并采取联合督办、提级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宜春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宜丰李某峰涉黑案,与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调查;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深挖鹰潭部分公职人员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指定赣州市纪委监委异地管辖。


江西省纪委监委还建立了联点包案机制,梳理7个涉黑涉恶重点地区、7个涉黑涉恶重点行业,整理45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台账,从中选择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监委领导进行包案“挖伞”“打伞”。其中,宜黄陈氏兄弟涉黑案已挖出“保护伞”10名,目前已全部采取留置措施。


结合“拍蝇”,提升群众获得感


“阻工扰工、敲诈勒索、收取‘茶水费’……”日前,江西省奉新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县宋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和侵占挪用问题同步立案。


此前,奉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邓某敲诈勒索企业等问题。经查,邓某对当地企业施工进行阻工扰工,敲诈企业钱财;利用职务之便,以“好处费、茶水费”名义收受多家企业礼金,并涉嫌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是该省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相结合的一个例子。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前11个月查处的207起问题中,涉及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94起,占比45.4%。


记者获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这三类问题,对基层涉黑涉恶问题,要求一律深挖细查,对问题没查清、处理不到位的,退回重查;对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


该省明确提出,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高低,都坚决处理。对主观上没保护,客观上不作为的,也以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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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洁江西(ID:lianjieji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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