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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江西查处一案!震慑一片!还有一正处级干部被“双开”!

法治江西 2019-11-16


江西查处一案、震慑一片——

57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


“扶贫专干岗位重要,我却辜负领导和群众信任,打起产业扶贫资金的主意,最终滑向犯罪深渊,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这是江西省上犹县安和乡原扶贫专干邹华才的深刻忏悔。

经查,邹华才利用职务之便,以贫困户名义4次虚报并贪污扶贫产业奖补项目专项资金共计53.45万元。今年6月,邹华才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上犹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邹华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查处一案、震慑一片。11月28日,上犹县纪委监委利用该案在安和乡召开“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以案明纪。“邹华才是我的同事,我既为他沦为‘阶下囚’感到惋惜,也从他身上汲取了教训,组织的监督是对我们最好的爱护。”一位乡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后深有感触地说。

用案件说话,让教育入心。今年以来,江西全省接受信访举报件次、立案件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1.3%、23.7%、2.7%,警示教育效果越发明显,有57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警示教育触及灵魂,放大监督效应

7月24日下午,江西省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召开。省、市、县、乡四级共上万名领导干部分头走进会场,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为了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片中“主角”,是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赣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林邦等8名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严肃处理的领导干部。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大家进一步了解了这些人贪污受贿、大搞迷信活动、生活腐化的堕落之路。”赣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李恭进看后感触良多。

李恭进表示,身边的鲜活案例令人警醒、让人深思,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的堕落原因及轨迹,以醍醐灌顶式的警示教育,展现纪律的刚性与震慑力,是江西避免监督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有效方法,也让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强。

今年以来,该省进一步放大“三会一书两公开”模式的警示教育效应——

1月,江西省纪委监委结合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案件,在抚州市开展了以“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为主题的“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要求聚焦纪律意识淡薄问题,反思如何守住纪律底线。

6月,抚州市纪委监委运用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马胜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做到坚守初心,有“特点”不能有“特权”,在“上位”不可耍“上威”。

“见怪不怪”更要通报,唤醒纪律意识

熟悉杨庆华的人中,很多人为他惋惜。在江西省纪委监委7月通报的一批问题中,已经退休的杨庆华违纪问题赫然在列。

今年3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杨庆华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吃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和杨庆华因为同一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还有26人。针对一起涉及数额并不大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此大范围处理相关违纪人员,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该省在通报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不仅是被请的人受处分,请的人一样要受处分,而且要把处分通报传达到每个支部。这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要通过严肃的执纪导向,让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加大案件通报力度,释放严肃执纪信号,给广大干部以警醒。今年以来,对人们印象中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不以为然的违纪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委不仅将它们列上通报名单,让当事人公开“丢丑跌份”,更要求违纪者所在单位集体开展警示教育、进行整改。

今年3月,因为某学院院长朱某一次出差期间的“带彩”打牌问题,该学院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纪律教育课。

去年4月,朱某带领本院10名工作人员前往井冈山参加有关公务活动,活动结束当晚,朱某与有关人员在所住宾馆“带彩”打牌。在得知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时,学院一些领导思想上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为只是同事在业余时间交流娱乐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直到处理结果出来,很多人才意识到,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涉案的其他3名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其他人员分别由院纪委作出处理。

“在常人看来,这是一件微乎其微的小事,无关紧要。实际上,这关系着理想信念牢不牢、党性修养高不高的问题。”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肖德福说,“领导干部在革命圣地‘带彩’打牌,这是降低自身标准、放松自身要求的后果,必须对其进行处分,唤醒其纪律意识,引导其从一言一行开始遵守纪律、接受监督。”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杨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杨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领取工伤伤残赔偿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法院审理陈某案件重罪轻判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杨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新简历

杨新,女,汉族,1960年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学文化,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91年8月,历任崇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1991年8月,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4月,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年6月,任宜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7月,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年9月,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8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2017年8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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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江网(ID:dajwjx)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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