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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最高死刑,江西今年宣判了这些涉黑大案

法治江西 2019-11-16

以下文章来源于江西政法 ,作者政法君


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

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打准打实”与“打早打小”相结合,依法审理了宜春徐文俊、赣州谭伟彬、九江范家宏等一批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政法君仔细梳理了经权威渠道发布的我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判的涉黑案件,发现有这么两个鲜明特点:


打击重点找得准


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依法审理的案件中,既有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既有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


恪守依法严惩方针


把打击的矛头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同时,注意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是全省部分已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件


宜春徐文俊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月28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


案件

赣州谭伟彬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5月1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依法对谭伟彬等2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脱逃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谭伟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钟康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19.5万元。对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

赣州饶丰明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0月1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饶丰明等17名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饶丰明有期徒刑20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有有期徒刑15年。其余15名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它罪行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6个月。


案件

九江范家宏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0月18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范家宏等1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家宏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十一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叶园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二千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

宜春欧阳文明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月5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欧阳文明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欧阳文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1.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刘九根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对其他9人维持原判。


案件

赣州胡静雨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静雨等21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胡静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对上诉人黎某某等6人分别判处10年至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14名上诉人维持原判,处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及16万以下不等的罚金。


案件

新余吴永根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9月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永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永根等14人有期徒刑25年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永根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吴永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案件

抚州蔡良宾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1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昌蔡良宾等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放火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菜刀帮”组织领导者蔡良宾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余裕远、饶英福、陈金波、张尖锋、张永富、赵世锋6名积极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熊自龙、陈锋、吴作平、曾诚、黄世军、廖润泉6名其他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对刘善行等其余7名同案犯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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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政法(ID:jiangxizheng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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