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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为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法治江西 2019-11-15



12月14日9时30分,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52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在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了东湖区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新法制报邀请的4位“公益律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居民群众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一起参观了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听取东湖区司法局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等。此外,此次活动作为“美丽东湖 幸福家园 法治护航”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之一,新法制报邀请的“公益律师”还现场为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同时,“公益律师”还就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现场


举办第一届开放日活动


12月14日上午,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栏目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在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了东湖区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代表、民营企业代表和“公益律师”共12人参加。

    

参加东湖区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的代表们,在讲解员的带领下,首先参观了一楼服务大厅,了解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等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各项职能。随后,参观了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远程会见室等多功能区域。在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办公场所,代表们还参观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办公室,正航助矫工作室等联合办公区域。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司法行政的工作,东湖区司法局组织代表们观看了东湖区“七五”普法工作宣传片《法治扬帆逐浪行》和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宣传片《阳光下的感化》。在座谈会上,东湖区司法局局长罗咏琴就近年来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介绍,并认真听取大家的建议意见。

    

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对办公场所设置、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特色亮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十分有意义,希望能充分利用开放日契机,邀请更多人全面了解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为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献言建策。

    

此外,“公益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大家从各自普法宣传经验和普法合作方面,为东湖普法创新开了很多“脑洞”,助力法治东湖建设。

    

“公益律师”为民企“法治体检”


此次活动作为“美丽东湖 幸福家园 法治护航”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之一,新法制报邀请的“公益律师”现场为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

    

“你从事什么行业?你的经营形式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你有无雇佣员工?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购买相关保险?”活动现场,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文强律师提出问题,在场的民营企业主逐一回答,“公益律师”立即从他们口中找出各自“症结”。

    

“我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在进出货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风险?”一位超市经营者在回答了律师问题后表示疑惑。

    

对此,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指出,首先,完善与供货商、物流企业的协议,以合同的契约精神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其次,保证销售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杜绝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明显缺陷产品,否则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等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还要注意购物环境的安全保障法律风险,出售商品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物业租赁、场地装修、劳动用工、促销宣传等基础性法律层面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为企业提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经营思路,构筑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是我们今天来参加这场公益活动的意义所在。”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巢亚军律师提醒超市经营者要注意销售商品需要许可证。他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如果超市想买卖酒类产品,还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活动当天,“公益律师”通过为民营企业主们“把脉问诊”的形式,在详细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规模、供货渠道和人力资源等情况后,为企业主开出了“法治体检单”,就企业存在的资金风险、劳动雇佣风险、供货采购风险和租赁合同风险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性的法律意见。

    

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发展


活动现场,“公益律师”还就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当天参加活动的民营企业代表受益匪浅。

    

“超市现在生意比较好,打算租一个仓库来存货,有什么要注意的吗?”在咨询环节,民营企业主向“公益律师”讨教法律意见。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廖栎律师表示,首先,合同中要约定清楚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金的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给付方式转账更好;其次,为了防止房东中途不租,要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仓库是存货的地方,货物价值较大,一定要约定仓库的维修责任在谁,比如,电路老化导致火灾损失由谁承担等。

    

“我觉得消防责任约定是不容忽视但又是最容易被一般租赁合同所忽视的。”巢亚军律师也提醒各位企业经营者,租赁合同中消防责任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消防责任的主体,以及平时对线路检修维护的义务方,以便双方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活动结束后,民营企业主们对“公益律师”的建议表示很受用,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会注意防范风险,规避不合法的地方,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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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姚思梦 首席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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