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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江西市县机构改革权威解读!

法治江西 2019-11-12

编者按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西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全部印发,各市县陆续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江西市县机构改革进入了全面组织实施的关键阶段。目前各地公布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呢?请看以下的权威解读!


对标对表落实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市县两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与省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的20项改革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纪检监察委员会,加强和优化全面依法治市(县)、国家安全、审计、全面深化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二是加强市县党委组织、统战等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三是统筹优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司法行政、审计等重点领域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事项。四是不再设立市县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严格规范党政机构设置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各地严格根据中央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设区市层面,南昌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赣州、九江、上饶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市限额不超过47个;县(市、区)层面,大县及县级市限额不超过37个,中县限额不超过36个,小县限额不超过35个,以农村为主的大区限额不超过36个,以城市为主的小区限额不超过34个。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机构。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对改革前限额外设置的部门管理机构、实体化运作的挂牌机构、超规格的内设机构,以及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事业局”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有的纳入限额,有的将在下一步组织实施中通过部门“三定”规定等方式清理规范。改革后,除限额外各地不再设有其他副处(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三是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挂牌。设区市党政机构挂牌数量由改革前的平均22块减少为改革后的平均17块县(市、区)党政机构挂牌数量由改革前的平均21块减少为改革后的平均15块。改革后,党政机构挂牌数量明显减少,落实了中央和省委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挂牌数量的要求。


体现市县实际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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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组工微讯(ID:jxsw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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