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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敖烈”再也无法“敖烈”了!新余这个村霸获刑……

法治江西 2019-11-07

新余人郭永飞,性格叛逆,不讲道理,自封天下第一“敖烈”。其横行乡里,人见人怕。


此前三次获刑,其22岁开始至今年40岁的18年里,多数时间在监狱里度过,自由的时间不超过5年。村民的忍让,没有让其有所收敛;屡次失去自由,也没能让他认识到自由的可贵。虽然没有团伙,但其单人对社会的危害,远甚于一般的黑恶势力。


今年2月,其又因盗窃罪、抢劫罪,获刑20年。政法机关的雷霆出击,让村庄又恢复了宁静。


▲ 郭“敖烈”被抓捕归案



自封天下第一“敖烈”


郭永飞今年40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西岸村人。

    

年少时,因为性格叛逆,为人不讲道理,得外号“敖烈”。这一并不是褒义的称呼,郭永飞很是喜欢,并以此为荣:“天下敖烈的人有很多,我是最敖烈的一个。”

    

外号叫得久了,他的大名,即便西岸村民,也鲜有人记得。郭永飞这个大名,只是在他屡次被政法机关打击的时候,签名用。

    

2001年12月,22岁的郭永飞第一次获刑,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诈骗。一年的刑期结束后,没过多久,2003年1月,他又犯事了,这次的罪名是抢劫,刑期8年。更长的刑期,并没有让郭永飞悔悟,2013年7月,他又因妨害公务、盗窃,获刑4年。

    

郭永飞此前先后3次获刑,只是在不长的刑满释放间隔期内,在村里出没。虽然时间不长,但“敖烈”的影响力,在西岸村从来都没有减弱过。“敖烈回来了。”在郭家村,这句话无异于耳旁炸响的惊雷。

    

“能让一村人谈之色变的,一般都是黑恶势力,人员众多,郭永飞不然,他凭‘一己之力’,把西岸村搞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上到80岁老人,下到5岁的小孩,他都要欺负。”新余市渝水区副区长、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说,郭永飞虽然不是黑恶势力,但其对社会的危害,甚至超过了一般的黑恶势力。

    

“敖烈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一有什么事,便拔出匕首来,他到村里的商店、水果摊买东西,从来不给钱,拿了就走,老板知道他不好惹,是敢怒不敢言。”西岸村村民郭先生说,有一次,郭永飞去水果摊上要拿水果吃,老板在忙生意,怠慢了一下,没有及时给他装,他便拿出匕首,将水果摊上的水果尽数划烂,老板连赔不是,他这才住手,提着老板装好的水果,大摇大摆走了。

   

西岸村的卫生,由一位70多岁的老人负责,一个月仅500元钱。有一次,郭永飞从村里的厕所出来,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迁怒于搞卫生的老人,硬说是老人拿了他的手机,要求赔8000元钱。老人百口莫辩,也无经济能力“赔偿”,被郭永飞拿匕首追得满村跑。老人住的小平房,门窗被打坏,瓦都被掀掉了。此后,老人都不敢在家里住,生怕郭永飞会寻来。

    

此事之后,郭永飞70多岁的外公找到他,希望他不要再做伤天害理的事。谁知,郭永飞二话不说,拔出匕首顶住了外公的胸口,老人的儿子以舅舅的身份上前劝解,被用匕首顶了喉咙。无奈之下,亲人不做劝解,可郭永飞却不依不饶,找到其舅舅在新余的公司,得了两条烟之后,方肯善罢甘休。



盗窃抢劫横行乡里


2016年4月,郭永飞第三次从监狱刑满释放,西岸村的宁静,再次被打破。这一次,他依旧没有痛改前非。每天的日常,就是为害西岸村、欺负乡里。村民们碍于同村同族,都是郭姓,再加上损失不大,都没有报案,这才让郭永飞过了两年自由日子。

    

村民的宽容,没有换回郭永飞的悔改。好景不长,2018年4月20日凌晨,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接到市民钟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渝水区城南办观下新村40栋楼下一辆蓝色货车及货车上装载的20余吨铸钢件被盗,总价值约40万元。接到报案后,渝水分局刑侦大队立刻展开调查,通过侦查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系郭永飞。

    

“一看监控视频,我们就基本判断是他了,打击过很多次,太熟悉了,正当我们伺机抓捕他时,他却变本加厉起来。”渝水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彭磊说。

    

4月26日,渝水区珠珊镇一村民家中被盗,村民发现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前往追赶,盗窃男子弃车逃跑,其遗留在事主家中的摩托车头盔经过线索判断,证据显示是郭永飞所为;

    

5月3日,渝水区南安乡有村民家中被盗,又是郭永飞所为;

    

5月7日,庞某停放在吉安市新干县一饲料厂门口的重型半挂车被盗,沿途抓拍卡口监控拍下的驾驶人影像,经辨认,仍是郭永飞;

    

5月8日,郭永飞又盗窃一辆重型半挂车,次日将车开至珠珊镇食博汇仓库,与保安发生争执,持匕首抢下二人手机,并开着店主的汽车,扬长而去。

    

“郭永飞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过,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开始犯案后,居无定所,走到哪盗到哪,给破案带来极大难度。”彭磊说,面对郭永飞的嚣张气焰,渝水公安抓紧对郭永飞的抓捕工作,一方面,为了防止郭永飞为害乡邻,继续犯案,珠珊派出所民警同珠珊镇、村委干部走访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郭永飞的落脚线索;一方面,为了尽早抓捕归案,渝水分局刑侦大队发挥多警种合成作战优势,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紧紧锁定郭永飞的行踪,抓捕民警一路从新余-南安-峡江-永丰-新干追踪。

    

2018年5月9日12时许,民警在吉安市新干县某宾馆内将郭永飞抓获。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被抓获归案后,郭永飞对上述案件供认不讳,2018年6月13日,其被新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郭永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作案5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最终,法院认为,郭永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等待他的,将是更长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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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邵凯 何强 记者刘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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