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胞弟被公诉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案披露了新消息。据悉,王四华胞弟因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审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8年,王某甲利用其胞兄王某乙(另案处理)任职宁都县委书记、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王某乙及宁都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请托人职务晋升及在宁都中学新校区检核、永宁新城管网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标、承建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上述案件中所提到的王某乙即已经落马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
公开信息显示,王四华高校出身,1990从江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此后大都在江西财经大学工作。2000年底,王四华步入仕途,从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调任江西省泰和县副县长,然后调至井冈山市,先后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7年到2011年,王四华先后担任万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
从2011年至被查时,王四华一直主政宁都县,担任县委书记。并于2016年11月起,同时担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成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
2018年11月7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王四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汉族,江西乐安人,196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 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
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借调至江西省委宣传部工作;
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泰和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井冈山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万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1月,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7日 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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