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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晒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

法治江西 2019-11-04

内容导读

近日,省政府发布《江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面总结了2018年我省在立法、执法、履职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提出了2019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着重抓好的17项主要任务和重点落实的5项保障措施。全文如下:


江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6〕20号)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的重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2号),明确任务措施、时间进度。2018年7月,就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体检,注重发现、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目标进度要求,制订方案,细化措施,抓好具体任务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督察考评。完善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优化指标设计,改进考核方式,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2018年初,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

二、依法履职,深化改革,政府履职效能不断提升

(一)加大“放”的力度。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8〕36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02项,调整138项。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率达82.5%,累计取消调整证明事项315项。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赣州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依法赋权工作。扎实推进南昌市等10个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南昌市、赣州市率先成立市级行政审批局,其中南昌市从33个职能部门划转188项行政许可权及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赣州市从24个职能部门划转183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强化“管”的能力。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效成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2018〕40号)。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问题。上饶市出台我省首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的政府规章。省交通运输厅建成“江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为我省创建“信用交通省”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优化“服”的质量。省级123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比2017年增加1060项;“赣服通”开通运行,226项高频服务事项可“掌上办理”;实现“39证合一”,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出台实施第四批22条降成本优环境政策,为企业减负1200亿元。围绕市场化配置资源深化改革,减少26%的政府定价事项,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电力直接交易增长74%。宜春市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改革。赣州市推出“信贷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在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上予以推广。

三、服务大局,精准立法,立法引领作用日益显现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2018年,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发布省政府规章8件,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实施《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提供制度支撑。制定《江西省禁毒条例》,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为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江西省禁毒条例》入选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领域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不断提升立法质效。除涉密的项目以外,所有立法项目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估和立法基层联系点,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有效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立法过程中,聘请专家进行立法项目起草和调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实践和学术优势。依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各法规规章主要实施部门普遍对新颁布、实施满一年、实施满三年的法规规章分别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并进行总结和评估。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重点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事项、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165件地方性法规、113件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有效推动地方立法。各设区市均制定了立法条例、出台了实体法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地方特色更加鲜明。2018年,各设区市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交省人大批准立法项目21件。

四、严格程序,强化审查,重大决策水平有效提升

(一)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南昌市水价调整、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和修编等重大决策的出台均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评审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赣州市、抚州市等地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全覆盖。2018年,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项3000余件,服务领域拓展到决策咨询、合同审查、执法监督、案件代理、信访投诉、复议调解应诉等方面。吉安市坚持问题导向,组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推进TFT(薄膜晶体管)项目2个法律顾问团,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贯彻中央和我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设立128家公职律师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一)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统筹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多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解决行政执法权限冲突、监管执法碎片化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抚州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通基层服务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了“1+1>2”的改革成效。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设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动态化调整,组织考试54次,全省取得资格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27681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0836人。新余市、九江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社会堵点、痛点、难点专题执法活动和执法案件监督评议,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赣州市率先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三)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深入推进全国首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平台运用入选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扎实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11个设区市共移送案件1075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赣州市推动“1+3+5”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取得实效。省税务局探索建立“完善税务文书单证记录、强化金三系统流程记录、健全办税场所场景记录、开展执法现场音视频记录”四位一体记录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规范。

六、公开透明,多维监督,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在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起草编制工作中,积极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2018年,共办理全国人大建议6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建议502件,省政协提案502件,都在规定时间顺利办结,办结率100%。各级行政机关设置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切实加强司法、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应诉答辩率99.2%、反馈司法建议率99.5%。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对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4条。2018年,各设区市均按要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加速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将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由原来的9个拓展至21个,全省全年公开政府信息507万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931件。重要政策文件出台时,起草部门和单位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介绍,全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95篇,省政府及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113场。对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增设“我向省长建言”等栏目,网民建言办理回复率100%,开展意见征集活动20次,举办在线访谈活动18期。全省政府网站连续三个季度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抽查中合格率达100%,回复网民意见2671条。省政府公报每期发行已达5万份,11个设区市均创办了政府公报。

七、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功能。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听证和实地调查力度,推行“阳光复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2018年,全省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98件,同比增长6.4%,办结3483件(含上年度结转222件)。其中省本级新受理复议案件233件,办结161件。

(二)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5〕48号),将行政机关依法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抚州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9%,10个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在全省开展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省遴选培养对象206.63万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54.45万件,得到司法部领导批示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通“江西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8.81万件。落实《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赣府法办字〔2017〕19号),指导督促全省行政机关对符合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2018年,全省行政调解案件30.6万件,调解成功率92.6%。

八、多措并举,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学法述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学法常态化,组织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760余次。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南昌市连续16年坚持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得到司法部领导肯定。

(二)积极组织法治培训。在省委党校厅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处级干部研修班开设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等课程,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任职培训必修课程。2018年,1564名厅级干部和25.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举办了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15场,共计390余万人次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立足自身实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60余期,法制讲座120余次,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协调电视、报刊、广播和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法治专题宣传,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集中开展第一个宪法宣传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4400余场次。积极组织参加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入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区、部门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执法领域的改革虽然持续推进,但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执法效率不够高,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有些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亟需加强;四是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方面乏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江西篇章,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今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将着重抓好17项主要任务: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加快建设“信用江西”,全面提升立法质量,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同时,要重点抓好5项保障措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培训宣传,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强化法治政府督察考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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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司法行政综合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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