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江西两男子拒服兵役被通报!将面临这些处罚……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年
因怕苦怕累
服役思想不端正
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近日,信丰县大塘埠镇
两名“00后”青年因怕苦怕累
而拒服兵役被严重处罚
↓↓↓
刘辉高,男,2000年6月1日出生,信丰县大塘埠镇光甫村人,中专文化。 2018年9月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该青年怕苦怕累,不安心部队工作,多次申请回家拒服兵役。经部队、县(乡)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无效,且私自逃离部队,被部队除名押送回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严重扰乱部队正常秩序,严重拉底了我县在全省征兵工作中的排名,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信丰县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信府发(2015)20号文件】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35798元,两年内不得出国和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通报全县。
殷章元,男,2000年6月29日出生,信丰县大塘埠镇青河村人,中专文化。2018年9月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该青年吃苦精神不足,不参加部队正常训练,多次申请回家拒服兵役。经部队、县(乡)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无效,被部队除名押送回家。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扰乱了部队正常秩序,拉底了我县在全省征兵工作中的排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信丰县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信府发(2015)20号文件】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35798元,两年内不得出国和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通报全县。
信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投身军旅,保家卫国
既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也是每一个热血青年最激昂的青春誓言
网络配图
拒绝服兵役
既是对法律的亵渎
也是对青春、对人生的极端不负责任
对拒绝服兵役者的严厉处罚
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
也是对那些迷失在懒散安逸世界里
迷途灵魂的挽救与警醒
扩展链接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网络配图
第69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保家卫国,人人有责!
▲内容来源:客家新闻网、信丰之窗、手机江西网(ID:jxrb_jx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