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江西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近日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卫健委
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江西省司法行政干警
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对紧急医疗救治对象、救治网络
救治机制、行业协作等内容
做出明确规定
是不是很激动啊?
话不多说
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
此次我省出台的文件,较国家卫健委、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扩大了紧急医疗救治的对象范围,除警察院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外,还扩大到了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因公致残干警的直系亲属,在我省执行公务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司法行政干警。
《通知》规定,上述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紧急救治范围:
⒈ 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⒉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⒊ 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根据司法行政干警医疗救治需求和全省医疗资源,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司法厅确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各设区市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急危重症司法行政干警的诊疗工作。
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江西省人民医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市第一医院
南昌市第三医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萍乡市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鹰潭市人民医院
新余市人民医院
赣州市人民医院
宜春市人民医院
上饶市人民医院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此举意味着,我省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在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通知》规定,司法行政干警凭《人民警察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不得以先行缴费、费用不足为由拒绝救治,不得以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为由拒派救护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可先行救治,事后补充证明材料。从而保障了司法行政干警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紧急医疗救治。
《通知》要求,伤病司法行政干警需转外地救治时,由接诊医院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有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其中,跨省跨设区市转诊救治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负责协调,跨县(市、区)转诊救治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省大型义诊活动等工作,为辖区内司法行政干警开展义诊巡诊、健康教育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讲座。必要时,可组织医疗专家组,为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的司法行政干警和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司法行政干警提供送医上门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加大涉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共同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明确内设机构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职责分工
▲内容来源:江西司法行政(ID:JXSFXZ)